中國富人稅收負擔全世界最輕 個稅針對城市貧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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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2日 02:31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西方發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主要是根據個人的年收入來課稅,實行累進稅率,收入越高,納稅越多,最后達到“劫富濟貧”的目的 曾有經濟學家稱,“中國富人的稅收負擔在世界上是最輕的” 提高個稅起征點可視為千里之行第一步,雖然難以實現“均貧富”的愿望,但可暫時 8月23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進行首次審議。修改主要涉及兩項內容: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 9月27日,全國人大將舉行立法聽證會,討論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問題。這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中舉行的首次聽證會,也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歷史上的第一次聽證會。 消息傳出,舉國關注。 至此,在中國安然運行了25個年頭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顯現出一絲撬動的縫隙,1980年確立的800元起征點勢必退出歷史舞臺。 稅務家族中的“羅賓漢” 在西方國家,個人所得稅是直接稅中的主要稅種,它又被稱為“羅賓漢稅種”,擔負著調節社會財富分配、防止貧富差距過大的重要任務。西方發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主要是根據個人的年收入來課稅,實行累進稅率,收入越高,納稅越多,最后達到“劫富濟貧”的目的。 美國是世界上公認稅收制度較完善的國家之一,高收入者是美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的主體。據統計,年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群體所繳納的稅款每年占美國全部個人稅收總額的60%以上,是美國稅收最重要來源。也就是說,美國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財政來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數的富人繳納的,而不是占納稅總人數絕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階層。 在中國,形勢卻截然相反。 據統計,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37億元,其中65%來自工薪階層;而占總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僅占20%。另據廣東省地稅局日前公布的消息,2004年廣東省共征收個人所得稅239.6億元,其中約70%即168億元來自工薪階層。此前有統計表明,2001年中國7萬億元的存款總量中,人數不足20%的富人們占有80%的比例,其所繳的個人所得稅卻不及總量的10%。如今,這一情況并未得到改變。據《環球時報》報道,曾有經濟學家稱,“中國富人的稅收負擔在世界上是最輕的。” 這與中國現行個稅制度有著直接關系。1980年,中國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設定為每月800元,超出800元的部分須按規定繳納稅款。800元在當時被視為高收入,但在25年后的今天,卻成了城市貧民的代名詞。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定稅原則,個稅起征點實際上是老百姓的“生計扣除”,也就是說,老百姓維持生計的基本費用部分不能征稅。在物價上漲、消費水平提高的情況下,“800元”已經失去了維護百姓生計的作用,同時導致大部分稅賦落到中下經濟收入者身上。 據專家測算,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如果得到通過,個稅起征點上調至1500元,國家財政年收入將減少200多億元,占2004年全部個稅收入的11.5%,也就是說,工薪階層將繼續負擔65%-11.5%=53.5%的個稅(暫不計算財富階層因為稅改而可能多繳的個稅),仍占據納稅主體的地位。 另外,個人所得稅針對工薪收入進行征收,而僅憑工資是不足以躋身于富人階層的。占總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其經濟來源主要是經營性收入乃至房產、遺產等,而這些并不在個人所得稅“管轄”范圍之內。如此看來,上調起征點對于“均貧富”似乎于事無補。實際上,已經有消息人士透露,此次稅改的重點在于“濟貧”,并沒有太多考慮“劫富”。 所以此次上調個稅起征點其最明顯而直接的意義應該在于,減輕中低收入階層的稅務負擔———即使是輕微的。另一個明顯的事實是,在國外,減稅往往成為政府刺激消費、拉動經濟的“法寶”。 “累進”失之毫厘則謬以千里 斯坦福大學教授、著名經濟學家劉遵義指出,個人所得稅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籌集財政資金、調節再分配和穩定宏觀經濟三大作用。 2004年,在美國聯邦總稅收中,個人收入所得稅所占比例為43%,居各項稅收之首。美國政府要支付國防開支項目、外交事務開支、執法費用以及國債利息等,樣樣離不開個人所得稅,或者可以說,樣樣離不開富人繳稅。美國納稅法“劫富”的方法可謂多種多樣,但最根本的還是,正如世界上大多數發達國家一樣,實行超額累進,越富有邊際稅率越高。美國的個稅累進稅率分為為10%、15%、25%、34%和35%五級,而各級別的劃分界線也因申報方式(夫婦聯合申報、個人申報或家庭戶主申報)的不同而異。 反觀中國,對工資薪金實行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層級太多造成稅務總站手續繁瑣,同時過高的稅率也會抑制納稅積極性———德國過去高達51%的個人所得稅,成為“車神”舒馬赫、網球巨星貝克爾、“足球皇帝”貝肯鮑爾等移居國外的原因之一。 專家們表示,現行稅法規定的35%、40%和45%這最高的三檔稅率適用的納稅人非常少,三檔累進稅率更沒必要。如果把稅率調低一點、合并幾級,就可以降低高收入者逃稅的收益預期,自然可以減少一部分逃稅行為。 除此之外,德國的稅改經驗告訴我們,累進稅率的相關管理太復雜,需要完整反映個人真實收入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征收成本很高,如不留神,其負面影響也不小。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德國經濟出現種種問題,內需萎靡不振、企業投資不旺、經濟增長乏力、失業居高不下,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體現在稅收政策上首當其沖的問題就是稅制復雜、稅種繁多,不但納稅人不勝其煩,甚至一些稅收專家也時感困惑,既造成計稅困難和納稅成本高昂,也不利于企業與個人的發展。 中國財政部官員指出,當前,國際上改革個人所得稅的最新潮流是不設計復雜的超額累進,而實行單一稅率,比如俄羅斯推行了13%個人所得稅比例稅率,無論收入多寡,只要是收入就都按13%一刀切,大大降低了稅收征管的成本,有些國家據說正在效仿。然而,單一稅率的缺陷顯而易見,它大大降低了個人所得稅在收入再分配方面的調節功能。 據消息人士透露,在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中,并沒有提及減少累進稅率層級。因此,綜合判斷,這次改革減少稅率級別的可能性不大。 征稅制度尚待完善 “8·23”個稅修正草案中另一引人注目的亮點是引入個人主動申報制度。草案規定,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納稅人都必須自行申報,據此,稅務機關就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對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人,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雖然實行了“單位代扣代繳制度”,但尚未建立完善的“納稅申報制度”。須知個人收入可以多元化,尤其是一些高收入者和納稅大戶。稅收機關要處理堆積如山的納稅資料、要面對浩如煙海的納稅個人,疲于奔命,沒有“個人所得稅申報制度”,征稅任務要圓滿完成幾乎不可能。其結果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普通工薪階層的微薄收入大多依法納稅,而那些高收入者的各種報酬卻常常往往“暗渡陳倉”,溜之大吉———近年來不斷曝光的“名人稅案”就是有力佐證。 可以說,引入申報制度是個稅改革的一大進步,它的改進和實施均有跡可循:個人申報、預扣預繳等制度在西方發達國家已風行多年,流傳下不少寶貴經驗。 通常的做法是,每年的特定時期,每個國民都必須主動填寫納稅申報表,根據法律規定如實申報自己過去一年的各種收入、可以享受的各種減免優惠、應該繳納的稅款金額等;雇主也可以根據雇員的收入從支付的工資收入中預扣個人所得稅,個人還可以依據上一年的繳稅額預繳稅款并因此獲得優惠。 對于浩如煙海的申報資料,稅收機關采用重點監控、普遍抽查的方式進行監督。對于一些高收入的“名人”進行重點跟蹤監控,對于普通百姓則進行隨機抽查。如果發現不實申報,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追繳或給予嚴懲。在這些國家,逃稅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后果十分嚴重,輕則高額罰款,重則鋃鐺入獄,國民很少明知故犯。由于采用個人申報制度,稅收機關征稅方便,征收成本低,征稅面廣,稅收收入有保障。 在這方面,澳大利亞可謂個中翹楚。在澳大利亞,每個納稅人都有一個稅號,在稅局或網上登記就可以獲得稅號。納稅人在投資或受雇的時候都要向銀行或雇主提交稅號。如果納稅人交不出稅號,雇主或銀行在發工資或者付利息時就要根據法律按照最高個人稅率對其扣稅,納稅人必須通過申請才能領回多扣的稅款。在享受醫療、教育等福利時,納稅人也都得出示稅號。引入稅號制度主要是為了方便稅局把從銀行等方面得到的資料和納稅人所填報的收入進行核對,防止納稅人漏報收入。 除了澳大利亞,許多國家都建立了稅號制度。在英國,稅號的重要性甚至達到這樣一個地步,雇主不愿意隨便雇傭沒有稅號的公民為其工作。 他山之石須明辨 西方發達國家經過數百年的發展和無數的修訂,在磕磕絆絆中建立起了適合本國國情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然而,歷史文化與社會制度因素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中國與發達國家的稅務狀況可比性較低,宜學其精神,拋其糟粕。 提高個稅起征點可視為長征的第一步,雖然難以實現“均貧富”的愿望,但可暫時緩解“濟貧”的群體訴求。起征點提高后,中國財政收入必然面臨相當數量的“失血”,彌補損失最直截了當且理直氣壯的方法莫過于加強對高收入階層納稅的監管,執行個人申報制度是一個方法,合理地設定稅率累進值也不可忽略。在設定稅率累進時,應考慮國家各經濟階層的人數與收入多少,合理設定層級。 美國的超額稅務累進制度同時將家庭因素考慮在內,這種做法的典型代表當推法國。法國的個人所得稅是按家庭來征收的,根據經濟狀況和子女多少不同,每個家庭所繳納的所得稅均不同。法國法律規定,一位成年人的家庭參數為1,一個孩子的家庭參數為0.5,一對夫婦加一個孩子的家庭參數則為2.5。 舉例來說,一對夫婦年收入為23026歐元,有一個孩子,家庭參數為2.5,用收入23026歐元除以2.5為9210.40歐元。這一數額的征稅率是19.74%。按上述公式,他們應繳納的稅額應是:(23026×0.1974)-(1341.38×2.5)=1191.88。 這種做法考慮了家族養育孩子乃至贍養父母等的“生計”開支,具有更大的靈活性,是中國個稅改革應該靠攏的方向。 然而,正如世界上多數重大制度變革一樣,中國個稅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其過程勢必漫長,甚至激烈,需要人們的冷靜思考與耐心等待。 作者:本報記者 唐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