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專家學者提出開征環境稅和將排污費改征稅的建議,以支持節約型社會建設和發展循環經濟,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日前明確表示,排污費改稅條件尚不成熟;而開征環境稅,十分復雜也十分敏感。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排污費改為稅收,從理論上看雖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實際操作難度很大。排污費的征收技術性很強,需要大量專業技術人員親臨現場,對企
業排放的各種污染物進行分析和計量。我國現行的“納稅人自主申報、稅務機關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并不能適應這種需要:排污企業容易為逃避稅收而瞞報、少報污染物排放量,而稅務機關事后稽查又很難取得可靠的憑據(如廢氣已經飄散、污水已經流走等),從而形成大量的稅收漏洞,給稅法的規范性、嚴肅性造成負面影響。綜合考慮,目前排污費改為稅收的條件尚不成熟。
至于開征環境稅,不僅涉及到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和企業整體稅負的調整,也涉及到各地區經濟利益和整個財政體制的調整,十分復雜也十分敏感。因此,這位負責人認為,在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方面,當前重點是完善現行稅制和制定一些有針對性的稅收政策。
這位負責人表示,在我國現行稅制體系中,已設立了一些側重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稅種,比如,開征資源稅保護礦產資源,開征耕地占用稅,抑制亂占濫用耕地等。
作者:楊良敏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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