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個稅起征點何以劫富濟貧 有違調整初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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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6日 12:07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人們關注很長時間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改草案8月23日開始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據國務院研究室有關人士透露,《修正案》將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納稅額的每月減除費用標準由原來的800元上調到1500元,并且規定各地應統一執行該標準,不允許擅自浮動。 用“千呼萬喚始出來”來形容個稅改革是再恰當不過了,多年以前就有人呼吁個稅征點改革,甚至于有不少城市在進行著“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實際操作,今天改革方案終于浮
首先是1500元的起點,前瞻性不足。就現在的城市生活來說,1500元意味著什么?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養兒育女……即使夫婦倆每月都有1500元錢收入,過的都是非常簡樸的生活。如此,這個稅征點就未免嫌低,有“劫貧濟富”的感覺。 更讓人費解的是:1500元被作為一條不容逾越的“高壓線”,不論你生活在北京、上海、廣州,還是西部的不發達城市,一律照此辦理。1500元錢的月工資收入,在對于房價動輒數千上萬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甭說購房、供房,即使要維持個人的正常生活都不容易,而在內陸地區,相對而言就可能是高收入了。如此大的地區差異沒有在個稅起點上得到表現,而是采取“一刀切”式的懶漢式思維,其不公平性是顯而易見的。 其實,在保持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在一定范圍內顧及地區差異、家庭差異,并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此前也有專家建議,在相對固定的征點上,允許有一定百分比的地區差異(譬如30%);對于不同家庭收入差異,也有人建議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以家庭為單位,從家庭成員的總收入狀況考慮征稅。可見,辦法不是沒有的。 個人所得稅,在國外被戲稱為“羅賓漢稅”,也就是“劫富濟貧”式的稅種,其目的也是要在一定程度上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可以說,“一刀切”的個稅征點,是有違這個初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