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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暑期實習費如何計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5日 09:23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大學生小恒在暑假期間,到一家公司去實習以獲得工作經驗。20天后他實習結束,拿到了公司一次性發給他的實習費1200元,但公司扣了他132.8元的稅款。對稅收知識略有了解的小恒很疑惑:“我的工資薪金按規定應該未達到計稅標準,按說不用計繳個人所得稅,為何要扣我這么多的稅呢?”

  對此,廣州地稅12366咨詢臺解釋,小恒取得的實習費是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繳稅款,
而不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繳稅款。據了解,單位向聘用人員(包括聘用離、退休人員)支付的酬金,凡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納稅,否則,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納稅:(1)雇傭雙方簽定了勞動合同(離、退休人員簽定協議);(2)證明當年度連續在本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的(含3個月)完整考勤記錄。

  小恒只實習了20天,也未簽訂合同,所以取得的收入只能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繳稅款。那么132.8元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呢?

  地稅局進一步介紹,個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相關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

個人所得稅。其中:營業稅按所對應的稅目全額按5%的稅率征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分別按營業稅稅額的7%和3%計算繳納。對收入額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按照稅法規定執行,按照收入全額預扣3%的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的收入額在1000(不含1000)至4000元的,以扣減已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后的金額,再按稅法規定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乘以適用稅率20%,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由于小恒取得的實習費1200元不屬于按月支付,所以應按次繳納營業稅:1200×5%=60元;城建稅:60×7%=4.2元;教育費附加:60×3%=1.8元;個人所得稅:(1200-60-4.2-1.8-800)×20%=66.8元,小恒應繳稅費合計為132.8元。

  記者黃宙輝實習生徐婕通訊員智鳳、張瑩(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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