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的是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勞務報酬所得名義上征收的是比例稅率,但由于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人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原則,固而實際上適用的也是超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隨著應稅收人的增加,其適用的稅率也相應提高,這樣就出現了一種所謂檔次爬升的現象,即收入水平越高,其稅收負擔越重。因此,對于納稅人而言,收入的集中便意味著稅負的增加,收入的分
散便意味著稅負的減輕。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7條,納稅義務人兼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征稅范圍中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所得的,應分項分別計算納稅;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納稅人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盡量將可以分開的各項所得分開計算,以使各部分收入適用較低稅率,從而達到總體稅負最輕的目的。除此以外,稅法中還規定了一些具體做法,充分利用這些政策,也會有利于納稅人的節稅籌劃!秱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稅法中所說的每次收人是指:
(1)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例如,某人在一段時期內為某單位提供相同的勞務服務,該單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給該人勞務報酬。這樣取得的勞務報酬,雖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假設該單位年底一次付給該人一年的咨詢服務費6萬元。如果該人按一次申報納稅的話,其應納稅所得額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60000-60000 x 20%=48000(元)
屬于勞務報酬一次收入特別高,應按應納稅額加成征收,其應納稅額如下:
應納稅額=48000 x 30% — 2000=12400(元)
如果該個人以每個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別申報納稅的話,其每月應納稅額和全年應納稅額如下:
每月應納稅額=(5000 - 5000 x 20%) x 20% = 800(元)
全年應納稅額=800 x 12=9600(元)
12400一9600=2800(元)
因此,按月納稅可規避的稅收達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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