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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分次申報的避稅籌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15:00 納稅服務網

  個人所得稅法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項所得,規定按次計算納稅。其費用扣除按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分別規定了定額和定率兩種標準,如果能把一次取得的收入變為多次取得的收入,就可以享受多次扣除,從而達到少繳稅收的目的。

  例如:某專家為一上市公司提供咨詢服務,按合同約定,該上市公司每年付給該專
家咨詢費6萬元。

  (1)如果按一人一次申報納稅的話,其應納稅所得額如下:

  一次性申報應納稅所得額=6-6×20%=4.8(萬元)

  應納稅額=4.8×20%×(1+50%)=1.44(萬元)

  (2)如果是按每月平均5000元,分別申報納稅,則其應納稅額如下:

  按月申報應納稅額=(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應納稅額=800×12=9600(元)

  兩者相比節約稅收=14400-9600=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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