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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的籌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14:44 納稅服務網

  1.系列叢書籌劃法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再付稿酬,均應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于不同的作品卻是分開計稅,這就給納稅人的籌劃創造了條件。如果一本書可以分成幾個部分,以系列叢書的形式出
現,

  則該作品將被認定為幾個單獨的作品,單獨計算納稅,這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節省納稅人不少稅款。

  使用該種方法應該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該著作可以被分解成一套系列著作,而且該種發行方式不會對發行量有太大的影響,當然最好能夠促進發行。如果該種分解導致著作的銷量或者學術價值大受影響,則這種方式將得不償失。其次,該種發行方式要想充分發揮作用,最好與后面的著作組籌劃法結合。再次,該種發行方式應保證每本書的人均稿酬小于4000元,因為這種籌劃法利用的是抵扣費用的臨界點,即在稿酬所得小于4000元時,實際抵扣標準大于20%。

  例如,某稅務專家經過一段時間的辛苦工作,準備出版一本關于納稅籌劃的著作,預計稿酬所得12000元。試問,該稅務專家如何籌劃?

  (1)如果該納稅人以一本書的形式出版該著作,則應納稅額=12000x (1一20%)x 20% x (1一30%)=1344(元)

  (2)如果在可能的情況下,該納稅人以4本出版一套系列叢書,則該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如下:每本稿酬=12000÷4=3000元,每本應納稅額=(3000一800)x20% x (1一30%) = 308元,總共應納稅額=308 x 4=1232元。由此可見,在這種情況下,該稅務專家采用系列叢書法可以節省稅款112元,他可以考慮選擇該種籌劃法。

  2.著作組籌劃法

  如果一項稿酬所得預計數額較大,還可以考慮使用著作組籌劃法,即改一本書由一個人寫為多個人合作創作。和上一種方法一樣,該種籌劃方法利用的是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費用抵扣,該項抵扣的效果是大于20%抵扣標準。

  該種籌劃方法,除了可以使納稅人少繳稅款外,還具有以下好處:首先,這種著作方法可以加快創作的速度,使得一些社會急需的書籍早日面市,使得各種新觀點以最快的方式出現,從而促進知識的進步。其次,集思廣益,一本書在幾個水平相當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其水平一般會比一個人單獨創作更高,但這要求各創作人具有一定的水平,而且各人都應盡自

  己最大努力寫其植長的部分。再次,對于著作人來說,其著作成果更容易積累。

  但使用這種籌劃方法應當注意,由于成立著作組,各人的收入可能會比單獨創作時少,雖然少繳了稅款,但對于個人來說最終收益減少了。因此,該種籌劃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務較多,比如有一套書要出版,或者成立長期合作的著作組。而且由于長期的合作,節省稅款的數額也會由少積多。比如,某財政專家準備寫一本財政學教材,出版社初步同意該書出版之后支付稿費24000元。如果該財政專家單獨著作,則可能的納稅情況是:應納稅額=24000元x (1一20%)x20%x (1一30%)=268元。如果財政專家采取著作組籌劃法,并假定該著作組共10人,則可能的納稅情況是:應納稅額=(2400一800)元x20%x(1一30%)x10=2240元。

  3.再版籌劃法

  這種籌劃方法就是在作品市場看好時,與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印刷的辦法,以減少每次收入量,節省稅款!秱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每次以圖書的形式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考慮再版這種籌劃方法。

  由于出版社對一本書再版比較麻煩,因此這種籌劃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一般也只是作為輔助的籌劃方法使用。比如,在運用前兩種方法進行籌劃仍不能奏效時。其次,這種籌劃方法只在待出版物市場看好時,即預期銷路較好時運用。因為如果該出版物的銷路不好,第一次出版后出版社便不愿意再次出版,其籌劃便失去了意義。

  4.費用轉移籌劃法

  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額內扣除費用。眾所周知,應納稅款的計算是用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而得,稅率是固定不變的,應納稅所得額越大,應納稅額就越大。如果能在現有扣除標準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費用,或想辦法將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就可以減少應納稅額。

  一般的做法就是和出版社商量,讓其提供盡可能多的設備或服務,這樣就將費用轉移給了出版社,自己基本上不負擔費用,使得自己的稿酬所得相當于享受到兩次費用抵扣,從而減少應納稅額。可以考慮由出版社負擔的費用有以下幾種:資料費、稿紙、繪畫工具、作圖工具、書寫工具、其他材料費、交通費、住宿費、實驗費、用餐費、實踐費等,有些行業甚至可以要求提供辦公室以及電腦等辦公設備。

  現在普遍對收入明晰化的呼聲較大,而且由出版社提供條件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出版社可以考慮采用限額報銷制,問題其實就好解決了。

  例如.某經濟學家欲創作一本關于

中國經濟發展狀況與趨勢的專業書籍,需要到廣東某地區進行實地考察研究,由于該經濟學家學術水平很高,預計這本書的銷路看好。出版社與該經濟學家達成協議全部稿費20萬元,預計到廣東考察費用支出5萬元。如果該經濟學家自己負擔費用,則應納稅額=200000 x (1-20%)x20%x (1-30%)=22400元,實際收入=200000- 22400 -50000=127600元。如果改由出版社支出費用,限額為50000元,則實際支付給該經濟學家的稿費為15萬元,應納稅額=150000 x (1-20%)x20%x (1-30%) =16800元,實際收入=15000 -16800 =133200元,133200 -127600=5600元。因此,第二種方法可以節約稅款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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