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曉謹 韓旭
經過一個月的繁忙工作,人們總會盼望到手的工資獎金可以多點再多點,這樣才能撫慰一顆早已疲憊不堪的心;而公司老板則期望公司的收益可以好點再好點,這樣才能對得起自己成功企業的形象。可是,一個問題卻讓眾人逃避不了的,那就是“納稅”!一方面積極納稅是光榮的,另一方面,學會節稅也是不錯的!
相關鏈接 哪些收入需要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如下: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
一個人一生要繳多少稅?
一位稅務專家按照虛擬的案例估算出,一個月薪4000元的上班族一生大概要繳納20萬元的稅。該案例假設一個人25歲參加工作,月平均工資4000元,年底一次性發放獎金1.2萬元,30歲時存款達到20萬元,花費30萬元買了普通住宅一套,貸款20萬元;35歲花費20萬元買了一輛車,貸款10萬元。那么到60歲退休他將要繳納20萬元的稅,其中個人所得稅為18萬元。
節稅方案一:一次性收入分次申報
稅法規定:對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勞務報酬,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例如,接受客戶委托從事廣告設計,完成后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勞務報酬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繳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通過適當分次領取報酬,可以減少個人所得稅總額。
案例1
張小姐是一知名室內設計師,最近,她遇到一件難題,那就是該怎么繳稅。“我并不想逃稅,只是想知道可否能讓我少繳一點?”她希望以她為某公司做室內設計所得的一次性收入25000元為例:
節稅籌劃前
如果一次申報,按照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按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如果一次收入超過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應納稅額。
張小姐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5000×(1-20%)×20%×(1+50%)=6000元
張小姐凈收入為:25000-6000=19000元
節稅籌劃后
若將該項報酬分10個月支付,每月支付2500元。繳稅后,張小姐凈收入為:25000-3400=21600元
結論
通過分次支付,張小姐直接少交2600元的稅收。
顯然,由于按次納稅,納稅人便可以通過一次收入的多次支付,避免了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
因為:1、對企業來說,提供住宿比較方便,伙食問題一般也容易解決。企業的負擔不會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規定講課費少了,相應來說,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就變少了。因而雖然修改后的合同規定由企業繳納稅款,但實際來說可以由企業少付的講課費進行彌補。
3、費用的分散及減少使得企業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業樂意接受。
結論
錢教授10天凈收入為:35000元,多于節稅策劃前。
企業支出為:35000+10000=45000元,少于節稅籌劃前。
節稅方案三:稿酬節稅也可嘗試
按照規定,稿酬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收入減800元,若超過4000元的,折抵20%,并適用20%的比例稅率,按應納稅額減征30%。連載作品應合并其因連載所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以上計算方法的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般來說,稿酬節稅有以下幾種竅門:
1、如果是連載形式,可以采取系列叢書的形式,爭取單獨計稅。
2、若一項稿酬所得預計數額較大,可以考慮使用著作組節稅法,即改一本書由一個人寫為多個人合作寫,這種方法利用的是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費用抵扣,該項抵扣的效果是大于20%抵扣標準的。
3、若該作品預計發行量較大,準備再版,可以考慮分期印發,以減少發行量,達到合理節稅。
4、費用轉移法:可以與出版社協商,讓出版社提供盡可能多的服務,讓自己減少費用支出,使得自己的稿酬相當于收到了兩次費用的折抵,減少應納稅額。
節稅方案二:巧妙簽訂工作合同
很多人在簽訂勞務報酬合同時只注意法律含義,卻往往忽略其稅收含義,因而自己多繳了稅款也不知道。
一般而言,訂立合同時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考慮:
1、合同上最好將費用開支的責任歸于企業一方,因為這樣可以減少個人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又不會增加企業額外負擔。
2、如果可能的話,可以將一次勞務活動分為幾次去做,這樣就可以使每次的應納稅所得額相對較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實際適用的是三級超額累進稅率。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條款說明稅款由誰支付,稅款支付方不同,最終得到的實際收益也會不一樣。
案例2
錢教授是某大學教師,對企業管理頗有研究,受海南一家中外合資企業邀請,去當地講課。合同簽訂,由錢教授給該合資企業的經理層人士講課,講課時間是10天。關于講課的勞務報酬,雙方在合同書上這樣寫道:“甲方(企業)給乙方(錢教授)支付講課費5萬元人民幣,往返伙食費等一概由乙方自理。”
節稅籌劃前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50000×(1-20%)×20%×(1+50%)=12000(元)
支付講課費:50000元-12000元=38000元
教授10天以來的開銷為:往返飛機票3000元,住宿費5000元,伙食費1000元,其他費用開支1000元。共10000元。
錢教授10天凈收入為:28000元。
企業支出為:50000元
節稅籌劃后
如果將合同中的報酬條款改為“甲方向乙方支付講課費35000
特別提醒:
1、收入學會分次
個人所得稅是按次計算征稅的,針對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的不同,稅法規定了定額和定率兩種扣稅標準。從合理避稅的角度看,學會劃分“次”,就變得十分重要。
2、獻愛心稅務也贊助
《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過如果直接捐錢給受災者個人,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不得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優惠政策記心中
《稅法》對十幾種情況作出免稅或減稅優惠:個人領取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國家統一發放的福利費、撫恤費、救濟金,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等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稿酬所得可減征30%的優惠,可以抵扣在國外繳納的稅款,在發生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時可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減稅。
同時,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它生活補助費。該部分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則需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4、妙用福利支出
對一些收入可以采用非貨幣的辦法支付,采取由企業提供一定服務費用開支等方式,例如免費為職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費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職工免費用餐等,企業總開支沒有增加,對納稅人而言,這些日常開支并不能扣減繳稅額度。企業替員工個人支付這些支出,企業可以把這些支出作為費用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在實際工資水平未下降的情況下,減少了應由個人負擔的稅款,可謂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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