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減免昨頒新政 備案類減免稅不再層層審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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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9日 09:49 法制日報 | |||||||||||
本報北京8月18日訊 (記者 陳晶晶) 記者今天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將自今年10月1日起執行,減免稅明確劃分為備案和報批兩種類型,備案類減免稅不再需要層層審批,同時將過去實行的對減免稅每年年審制度,調整為與納稅檢查、執法檢查或者其他專項檢查相結合,由稅務機關每年定期對納稅人減免稅事項進行清理清查。 所謂減免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給予納稅人減稅、免稅
試行辦法中明確將減免稅的類型分為備案和報批兩種類型。備案類減免稅是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減免稅,納稅人只要達到相應條件,就可以享受相應的減免稅待遇,納稅人只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關資料備案即可,不再需要層層審批;報批類減免稅是納稅人根據相應的政策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按照規范的程序和權限審核后確認批準的減免稅,即通常意義上需要個案審批的減免稅。 據了解,原先的減免稅管理中,對于同時從事減免稅項目與非減免稅項目的,如果納稅人對減免稅項目與非減免稅項目不能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而試行辦法明確規定不能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核定。此外,納稅人可以依法享受減免稅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繳稅款且不需要稅務機關審批或沒有超過申請期限的,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試行辦法還將減免稅管理與納稅申報制度結合起來,納稅人已享受減免稅的,應納入正常申報,進行減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申報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后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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