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尹濤王子芳 北京報道
國家稅務總局昨日發布的《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統一了對減免稅的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還公布了軟件開發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審批條件。
《辦法》明確將減免稅的類型分為備案和報批兩種類型。備案類的減免稅是指法律
、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減免稅,納稅人只要達到相應條件,就可以享受相應的減免稅待遇。此類減免稅只需要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關資料備案即可,不再需要層層審批。納稅人享受報批類減免稅,應提交相應資料,提出申請,經有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審批確認后執行。
《辦法》還規定,納稅人同時從事減免項目與非減免項目的,應分別核算,獨立計算減免項目的計稅依據以及減免稅額度。不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減免稅;核算不清的,由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核定。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軟件開發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所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取得省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企業認定證書;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單純從事軟件貿易的企業不得享受;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服務;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軟件收入的8%以上;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等。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則包括:取得信息產業部委托認定機構認定的證書、證明文件;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自主設計集成電路產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設計產品的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0%以上等。
長期以來,我國減免稅管理只是分別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有關稅種的具體規定中體現,缺乏統一管理標準。此次出臺的《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有效解決了這個問題。《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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