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減免稅 無需層層審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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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9日 04:00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公布,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自2005年10月1日執行。該辦法的實施,對規范減免稅管理,切實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新出臺的《辦法》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將減免稅類型分為備案和報批兩種。備案類的減免稅是指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減免稅,納稅人只要達到相應條件,就可以享受相應的減免稅待遇。此類減免稅只需要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關資料備案即可,不再需要層層審批。報批類減免稅即通常意義上需要個案審批的減免稅。 二是納稅人更多享受減免稅。如對于同時從事減免稅項目與非減免稅項目的,原有的相關辦法規定,如果納稅人對減免稅項目與非減免稅項目不能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而《辦法》明確為:不能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核定。明確納稅人可以依法享受減免稅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繳稅款且不需要稅務機關審批或沒有超過申請期限的,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此外,《辦法》還對減免稅年審制度進行了調整。本報記者 鄭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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