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不足兩年交易仍要繳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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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1日 10:31 競報 | |||||||||
本報記者報道 一些媒體報道的“已購公房首次交易可免營業稅”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極易誤導廣大納稅人對首次銷售已購公房等保障性住房營業稅政策的理解———昨天下午,記者從市地稅局了解到。地稅局再次強調了已購公房在購買后,必須超過兩年,并且是首次上市時,才可以免征營業稅。 地稅局強調兩年期限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根據市地稅局、財政局和市建委《關于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補充通知》,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可視同普通住房,享受普通住房銷售時營業稅征免規定。但對個人購買的上述住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仍按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另外,就是房屋產權證日期與房屋交易的日期距離應該大于兩年,才能享受免稅優惠。 經紀公司看好二手樓市 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胡景暉認為,此次《補充通知》的出臺落地對于北京二手房市場而言,是一個重大的好消息。他認為,新政的出臺,對已購公房再上市交易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也會帶動北京二手房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市場總監金育松給記者舉了個例子:一套1997年、價值50萬的已購公房,但此套房產產權下發日期是2004年,在出售時按照規定業主需要交納5.5%的營業稅,也就是27500元,但當時經過協商,營業稅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即每人承擔13750元。而此次細則出臺之后,出售者不需要交納相應的營業稅,也就是說購房者可以節省13750元的購房成本,相當于可以節省總房款的2.75%。這種購房成本的下降將會極大程度緩解目前持幣觀望現象依舊濃厚的局面,從而促使部分持幣觀望者會因為此次細則而積極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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