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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需征營業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1日 00:05 北京現代商報

  商報訊(記者 馮秀英) 昨天,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昨日多家媒體報道北京市“已購公房首次上市交易免征營業稅”的消息缺乏準確性,極易誤導廣大納稅人對首次銷售已購公房等保障性住房營業稅政策的理解。為此,市地稅局希望通過媒體予以糾正。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關于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補充通知》
(京地稅營〔2005〕345號)指出,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可視同普通住房,享受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下發的《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市地稅局、市財政局、市建委轉發相關上級部門《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京地稅營〔2005〕279號)規定的普通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稅的規定。但其中特別強調,對個人購買的上述住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仍按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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