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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含金成分出口產品免征增值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0日 10:50 南方日報

  本報訊 (記者 朱桂芳) 記者昨天從廣州市國稅局獲悉,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含金成分產品出口稅收政策作了完善,明確規定“出口企業出口含金(包括黃金和鉑金)成分的產品實行免征增值稅”,于2005年5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

  廣州市國稅局有關人士稱,國家稅務總局在通知中明確指出,出口企業出口含金(包
括黃金和鉑金)成分的產品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其相應的進項稅額不再退稅或抵扣,須轉入成本處理;出口企業出口(指定的海關代碼規定的)含金產品后,各有關出口企業須持出口退(免)稅所規定的憑證按月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填報《出口含金產品免稅證明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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