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式買房可減免契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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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1日 17:17 武漢晨報 | |||||||||
個人買賣住房要繳納許多稅費,其中,比較重的要數契稅。武漢房屋契稅為1%~4%(普通新房2%、高檔新房4%、二手普通房1%、二手高檔房4%)。合理利用優惠政策,買房可節省大筆費用。 武漢傲人理財公司國際資質理財師王自生介紹,稅法有兩條特別規定?
一、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1997年第6條第2款); 二、相互交換房屋,以房屋的價格差價征契稅,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1997年第4條第3款)。 弄清楚“先買后換”原理,省錢的道理其實很簡單,由享受第一條優惠的人購買自己想買的房屋,然后再用自己的住房和該人交換,從而降低契稅稅負。 案例 王老師原住房為已購買產權的公有住房,房齡5年,面積約80平方米,價值40萬元左右。這次想買的新房也屬單位公有新住房,面積150平方米,價值約70萬元。如果王老師直接購買,需要繳納契稅2.8萬元(按高檔新房4%計)。 恰巧同單位張老師也有資格買150平方米的新住房,可無奈資金有限,并有意購王老師80平方米的現住房。 王老師提出方案?以張的名義購買新房(免契稅),資金由王老師提供,新房買下后,雙方再交換,張付給王30萬元。 這樣,王老師僅需在雙方交換住房時,按房屋價款差價30萬元繳納契稅1.2萬元(按二手高檔房稅率4%計),比直接購買新房節約稅金1.6萬元。若老張想裝修,可在換房前提前裝修,以減小房屋差價,還可節省更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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