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分擔出口退稅 比例調整為92.5比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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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31日 13:56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程明霞 王延春 見習記者 姬芳 北京報道 “92.5∶7.5”!這個遠比當前“75∶25”更加懸殊的比例,已被敲定為中央與地方分擔出口退稅比例的新標準。 經本報記者多方求證獲知,由財政部醞釀數月的對于現行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的政策調
這意味著,自去年年初至今實施僅18個月的出口退稅新政,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造成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激烈博弈的局面,終于搏出了結果。 專家表示,地方政府的分擔比例由25%驟降至7.5%,無疑將大大減輕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壓力,但此種調整卻并未從根本上觸及導致問題產生的稅制根源,因此,新的分擔比例或許僅是消解目前矛盾的權宜之計,而難以成為一項各方期望中的長期穩定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 從“75∶25”到“92.5∶7.5” 在國家財政部正式公布此政策意見之前,安徽省合肥市外經貿局已經收到了來自該省商務廳的消息。 這份編號為[皖商明電(2005)47號]的文件稱,新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內容主要是:“出口退稅基數不變,從2005年起,中央負擔超基數退稅的92.5%,地方負擔7.5%;并從2005年8月起實行中央統一退庫,年終中央和地方清算的退稅方法。” 記者聯絡到的山西省財政部門與浙江省外經貿部門的官員,都不愿就最終確定的調整措施發表看法。 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出口退稅支出的體制是從去年初才開始的。此前多年,一直都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由于近年來中國出口量的快速增長,出口退稅額也隨之快速增長并逐年累積,帶給中央財政越來越沉重的負擔。截至2003年底,中央財政拖欠的出口退稅款累計高達2770億元。 于是,針對此局面的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即國發[2003]24號文件)在2003年底確定:自2004年開始,出口退稅的負擔機制由之前的中央財政全額負擔,改為中央與地方以“75∶25”共同分擔。而這一分擔比例的依據是,中央與地方分享增值稅的比例為“75∶25”。 在新的分擔機制開始實施的半年內,中央財政就利落地償清了之前多年累積的近3000億元的出口退稅欠款。此舉令之前多年飽受出口退稅“應退未退”的企業歡欣鼓舞。 但舊賬了結之后,當初看似理所當然的“75∶25”的分擔比例,卻在地方政府向企業支付出口退稅的新賬時,讓地方財政叫苦不迭。一些沿海的外向型出口大省出現了出口越多、欠企業退稅越多、財政負擔因此壓力越大的局面。 今年年初的“兩會”上,眾多人大代表就目前出口退稅負擔機制與“75∶25”分擔比例進行激烈批評,得到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調整工作隨即提上日程。 隨后的4月、5月,財政部、商務部與國務院研究室高官都先后前往全國各地就此做調研。而中央部委官員在調研過程中,聽到的地方政府最強烈的意愿,就是希望能結束目前的分擔機制,改回由中央財政全部承擔的局面;而若要維持分擔比例,則須讓地方政府能享受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與副部長樓繼偉雖反復表示,會體恤地方政府的難處,加大中央財政對出口大省的補貼與轉移支付力度,但兩人也始終宣稱,不會改變目前的中央地方分擔機制為中央全部承擔。 最終確定的調整政策與“92.5∶7.5”的分擔比例,則印證了財政部官員之前的思路:仍然堅持中央與地方分擔,但由地方分擔的比例有了大幅度的降低。 “相對于目前地方承擔的比例,已經是很低的了”與此政策密切相關的商務部官員如此評價這個新比例。 權宜之計 僅表示此比例“已經很低了”的上述官員,卻不愿對記者解釋這一比例究竟是如何確定的。 之前雖然地方政府要求取消地方財政負擔的呼聲非常高,但一些專家的意見則是,可將目前“75∶25”的比例調整為“80∶20”或“85∶15”。而財政部最后確定地方負擔如此低的比例,確實讓人感覺有些意外。 “我想這大概不是個精確測算得出的數字,”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部副部長隆國強先生對記者表示,“最終確定的這個比例,可能更多的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反反復復討價還價而來的。雙方最終都接受的這個比例,對雙方而言都是個‘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結果! 隆國強在出口退稅領域深有研究,他早在2003年就曾與他的課題小組赴各地調研,并提出了一套就此問題的政策建議。“不足10%的負擔,對地方政府而言確實是大大減輕了財政壓力,而對中央財政而言,需要增加的這筆支出也并不是非常大的負擔!甭鴱娬f,“去年全年,地方需要支付的出口退稅總額大約200多億,這在中央財政的大盤子里不算是個大數目。” 所以,隆國強認為,此次的調整政策對于減輕目前出口大省的財政困難,消解在支付出口退稅款額方面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是很有好處的。但他同時表示,這種分擔比例的調整,畢竟不能解決基本稅制方面的一些根本問題,因此,一旦中央財政的收支狀況與出口形勢發生變化,這一政策也許就又需要再調整。 “因此,此次政策調整更多像是解決目前矛盾的一項權宜之計,我們還需要逐步完善建立起更長期、穩定的出口退稅機制!甭鴱娬f。 相關鏈接 出口退稅分擔與我何干 我國自1985年實行出口退稅政策,1998年以來,為了克服亞洲金融危機帶來的負面影響和應對通貨緊縮趨勢,國家連續三次提高了出口退稅率,有力地促進了外貿出口。 但從2000年起,我國就產生了出口欠退稅,此后出口欠退稅的規模越來越大。截至2003年底,全國累計欠退稅共計3200億元(其中約1200億元屬欠調庫)。反映中央財政已經難以承擔,而被欠稅企業也叫苦連天,許多出口企業甚至因此資金鏈緊繃,生存面臨考驗。 為此,2004年起,我國實行了新的出口退稅機制。出口退稅由原來中央全額負擔,改為超基數部分地方須分擔25%。根據2004年初的情況,2000億元歷年累計欠退稅總額由中央財政負責支付。欠調庫的1200億元由中央和地方通過財政算賬的辦法解決。今年1月~5月,全國稅務機關共辦理欠退稅1900多億元,完成全部清欠計劃的97%,全國歷年累計欠退稅已基本還清。但是在超基數部分,很多地方財政表示無力承擔。出口企業擔心,一旦地方政府欠退稅,中央負擔部分退稅也拿不到,新一輪欠稅又將形成,而且更難兌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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