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理財 > 部分銀行先行收緊房貸 > 正文
從2007年09月27日二套房貸新政出臺,到2009年6月銀監會再次重申要嚴控二套房貸,隨著市場起起落落,銀行、監管機構以及購房者一起演繹著二套房貸故事。
1、2007年09月27日,央行、銀監會9月27日共同發布通知(俗稱9.27新政),要求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通知要求,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
2、2007年10月,二套房新政陷入尷尬境地。由于央行出臺“提高第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的政策后,但未精準定義“第二套房”。于是,各家銀行隨即出臺相關細則,分別公布對“第二套房”的認定標準。
3、2008年10月,二套房新政無人喝彩。由于房價急轉直下,個別城市跌幅嚴重,市場普遍期待央行放松去年9月開始實施的“二套房貸政策”,如果央行對“二套房貸”沒有特殊指明的相應新政,那么這個概念將會慢慢淡出視野,即央行將放權商業銀行自行衡量其中風險并給出定價,而不再進行特殊限制。
4、2008年12月,政策限制大幅放寬。根據規定,對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申請貸款購買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而一周后出臺的“新八條”直接省略了“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限制條件。
5、 2009年01月,北京二套房貸政策放開,二套房貸比照首套房執行。北京市建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等部門聯合發文,購買二套房貸款的,比照執行首套房貸的政策。
6、2009年06月,隨著房價出現大幅上漲,銀監會《通知》重申嚴控二套房貸:“各銀行不得以征信系統未聯網、異地購房難調查等為由放棄‘第二套房貸’政策約束,不得自行解釋‘二套房貸’認定標準,不得以任何手段變相降低首付款的比例成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