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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在保單“復活”前,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責理賠,視合同無效。這就需要投保人冒一定風險。
適合人群:短時間內經濟問題嚴重,又不想改變保單的期間、保額等等,并愿意在一定時間內冒“保險真空”的危險。
下下策——退保
首先,退保之后,家庭的這部分保障會全部消失,可能帶來的經濟風險嚴重。
其次,不少人在退保幾年后又想重新投保。這時,由于年齡的增長,保費勢必會高于之前,投保的成本就更高了。
另外,如果身體情況已經不好,不少健康類險種未必可以購買,此時懊惱也為時已晚。
所以,退保這事需要慎重考慮,畢竟買保險不是買衣服,不喜歡就可以隨便扔。扔掉保險不僅浪費保費,讓多年的投入顯得毫無意義,也失掉了保障,重新直面風險。如果不是逼不得已,還是繼續(xù)持有保單為好,讓保障繼續(xù)、服務繼續(xù)。
保費豁免條款也有用
“在分期繳付主險合同保險費期間,如投保人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殘,自投保人意外傷害致身故或全殘時的下一個繳費日起,可申請免繳被保險人16周歲以前應繳的各期保險費,主險合同繼續(xù)有效。”
這是一份少兒教育金保險的附加豁免條款。對于意外傷害致殘、身故者的子女來說,面臨嚴重的保費“斷供”危機,此時,這類豁免條款就可以派上用場了。所以,當為年幼、沒有經濟來源者投保時,不妨問問是否可以附加保費豁免條款,這樣一旦給付保費的一方發(fā)生意外無法支付,保險保障還是可以繼續(xù)。
需要提醒的是,保費豁免條款擁有不少限制。例如當經濟來源一方恢復工作能力后,還是需要由其繼續(xù)支付保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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