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投資》編輯部:
我一直以來都在認真閱讀貴刊,上周又聽了貴刊組織的創業講座,深受啟發!現有一個問題向你們請教:創業是負債經營的方式好還是合伙比較好?如果合伙做的話,分紅和股份是嚴格按當初投入的金額來分配嗎?因為主要是我一個人經營,是否可以多算些股份呢?有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望在百忙之中能及時回復。
讀者:任延嵩
任延嵩:
關于創業的問題,我們認為如果是小本創業,負債經營不是一種好的形式,因為它對創業者形成的心理壓力太大,投射到實際行動中,很容易造成創業者的患得患失,縮手縮腳;如果負債的資金來自于向親朋好友的借貸,萬一創業失敗(據統計,國內創業者首次創業失敗的比例超過70%),將嚴重毒化你的人際關系,甚至危及你的生存環境,所以不可不慎重。如果沒有特別的把握,建議你寧可從小做起,一步一步慢慢來,也不要負債。
關于合伙創業,我們認為如果有可能,最好也不要采用這種形式。從《科學投資》的長期觀察看,合伙創業成功的案例非常少,主要還不是人們通常以為的利益分配上的不均造成的矛盾,而是人性上的問題,是人性的弱點造成的磨擦和內耗,這一點非常難以克服。有可能的話,在第一次創業的時候,最好是獨立進行。一定要合伙的話,那么關于合伙人在企業中的責權利一定要事先談清楚,并且付諸于文字,形成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尤其是要談清楚萬一合伙不成,拆伙時怎么辦的問題,總之一句話,先小人后君子。
關于合伙制合伙人之間各自應擁有多少股份,以及根據什么擁有這些股份,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取決于合伙人之間的談判,這個問題也不是完全由出資額決定。在具體運作中,個人出資比例只是相關問題決策時的參考指標之一,另外還有許多其他的指標要考慮,比如除了資金以外,合伙者各自帶入企業的資源,如技術、人脈、個人能力等等,也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具體則要由合伙人相互洽商,取得一致。像你這種情況,你投入的軟資源比如主要由你來經營,由此花費的時間、精力、體現的個人能力,也是應該折算成股份并享受相應的分紅權力的,這樣才合理。分紅則一般按照股權來分配,合伙人之間也可另行洽商,確定一個合理的比例。
你來信提到的是一個原則上簡單實際操作比較復雜的問題,希望你和你的合作伙伴能夠友好協商,然后將協商的結果付諸文件,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備案,以免發生矛盾時沒有解決的依據。最后祝你創業成功。
《科學投資》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