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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換柱疑人偷斧 銀行MBA賴賬學經典教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2日 07:36 新浪財經

    來源:國內最大的主流人士理財社區新浪“大話銀行”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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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有事您扛起來 做事您講究點

  作者:qianqinghuigu

  各位賴帳MBA培訓班的同學大家好。中行高山案發案至今已經一年有余,受害企業幾十戶,金額十多億,其中還包括關系千千萬萬老百姓切身利益的1.8億元社保基金,遭受存款被盜損害企業至今未拿回分文的本息和損害賠償。中國銀行對受害企業采取的推諉手法,是賴帳學的經典教材,現總結如下,供各位有意賴帳的經理老板們學習研討。

  經典絕招一:偷梁換柱

  《中國證券報》報道:中行某權威人士稱,他注意到近日有人通過媒體呼吁中行盡快賠付在中行河松街中“受害企業”所蒙受的損失,給社會一個交代。這種擔心顯得有些操之過急,從程序上來說,目前黑龍江分行河松街支行一案剛進入司法程序,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規則,中行即便確實在此案件中負有法律責任,也應該在司法程序結束后開始理賠。

  這種絕招的厲害之處是先給你講講法律,告訴你法律上說我不應該還你,如果你執意要還款,就是與法律相對抗。但實際情況是怎樣的呢?在這起案件中,所謂的“刑事”和“民事”的主體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這起刑事案件是高山盜竊中行存款,而民事案件是受害企業要求中行歸還存款。刑事案件如何認定,對民事案件的判決不會產生任何影響,何來“先刑事,后民事”之說?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因不同的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嫌疑的,經濟糾紛案件和經濟犯罪嫌疑案件應當分開審理。中行通過偷換概念,將本來相互獨立的兩個案件牽扯在一起,以之拖延歸還存款的時間。

  經典絕招二:疑人偷斧

  中行新聞發言人曾表示高山案是一起內外勾結的票據詐騙案,中行懷疑這些儲戶企業負責人和高山合謀騙取銀行存款。

  絕招一里面中行言之鑿鑿,儼然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守法好公民,到了絕招二里面,中行就把法律原則完全置之腦后了。法律的原則是“無罪推定”,中國銀行反其道而行之,先假定你有罪,給你假設個“內外勾結、合謀詐騙”的罪名,等你洗脫了罪名再來要錢吧。尤其是現在高山其人尚不知哪天才能歸案,按照中行的說法“目前,司法機關尚未界定這起案件的責任人。”所以中行更有了無限期拖下去的理由。也許在中行心里,高山最好永遠不要歸案,一旦高山被抓回來,確定受害企業并未涉案,被高山揮霍掉的錢就只有中行自己掏腰包了,而案件一天不結,中行就可以一天不必歸還儲戶存款。

  經典絕招三:吃人嘴短

  對于中行新聞發言人的“內外勾結”之說,受害企業公司高層分析認為,中行所說的“外”可能是指高山的同學李東哲(被認為是高山案的幕后策劃,世紀綠洲的實際控制人),而不是這些儲戶。如果這個“外”是指儲戶,據其了解,無非是有的企業拿了銀行的獎金、獎勵,或者叫回扣。

  用企業拿了回扣做賴帳的擋箭牌,這理由更加荒誕不經。有關人士稱:“一般銀行都有一個攬存規則,大額對公存款都有獎勵,獎勵的對象是銀行內部職工,這是銀行內部的慣例。”職工拿到獎勵,為了將來更好的合作,顯然不可能不給儲戶點好處。按道理來說,你中行說我拿了回扣,大不了把那點回扣扣除后把存款還給我好了。道理雖然簡單,可是哪個企業領導敢于出面承認自己拿了回扣呢?吃人嘴短、拿人口短,所以也不敢再采取更激烈的要帳措施。因此這個絕招的實施效果,那是“相當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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