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產階層重壓:風光背后是手停口停的生活壓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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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6日 07:39 華夏時報 | |||||||||
雅虎今年通過30萬份有效調查數據,描繪出了一幅普遍中國人眼中的中產者圖譜:月收入在萬元以上;開標致307或奧迪A4轎車;住明星樓盤;用IBM、三星等筆記本電腦辦公;用索愛、諾基亞的高級手機等等。他們是有產者,他們一步一步向上爬,風光的物質享受背后是手停口就停式的職業壓力,體面的社會地位背后是患得患失的身份焦慮感。 社會轉軌期的仇富替罪羊
仇富是偏狹的想法,但仇富心態在發展不均衡的中國仍有土壤。每一個富豪的倒下,都引來整個社會的“痛打落水狗”。當社會的仇富意識抬頭,客觀需要更多的中產者作為保持社會穩定心理的杠桿。有理論認為,一個社會的中產階層超過30%,這個社會就會相對穩定;超過40%,就達到穩定期。中國現在的中產階層是一根脆弱的杠桿。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何挺曾透露,2004年全國綁架案立案3863起,綁架對象主要是比較富裕的企業家、名人以及家境富裕的中小學生。但富豪們可以請保鏢,可以住進保證私密性的豪宅別墅,而中產沒條件。 擁有產業和一定財富的中產在對被搶劫、被偷盜和成為罪犯目標的擔憂中,存在對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的恐懼;另一方面,他們對自身的經濟地位同樣具有危機感,甚至自身亦存在仇富心理。中產者需要在評估自身的安全指數中尋找對自我的認同。某天,在打開日本產的汽車車門,站在中高檔公寓門口時,某個中產階層的大腦中極可能掠過一個問題:“我比周圍的人都安全嗎?” 這種壓力時時困擾著大多數中產階層,他們企求社會能有一個比較穩妥的解決機制,現在看來還需要時間,需要整個社會民意的調適。因此,他們還要耐心等待。 沒有房東只當租戶的“有產階級” 中產階層像葛朗臺重視金幣般重視他們手中的房產和愛車,并認為這兩樣東西絕對關乎中產生活的所有權。對此,法律是否予以他們保障?由以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機動車負全責”對車主可能造成的負擔,到最近房屋所有權的“70大限”的熱議、《物權法》草案的公布,一次次風吹草動,觸動著這些中產者敏感的神經。 中國現行法律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權的最高期限是70年。 成都大學工商管理系教師王怡說,在目前的地權制度下,不過是“每個人都暫住在中國,擁有一個共同的房東”,而這個房東就是國家。 2005年7月10日,《物權法》,這個我國第12部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的法律草案,對中產者最關心的“70大限”問題給出了一個相關答案。根據草案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前,住房有望被原使用者續期使用。但1994年《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對于個人使用的土地有無償收回的權力。如果不申請續期,當土地被國家收回的時候,國家只能把地上房屋一并收走,而過后對土地上的房屋是否作補償則未作規定,物權法草案對此亦保持沉默。 有了好車,但碰上了交通事故可要負上比行人更大的責任;有了好房子,卻要擔心法律上房產權能否得到保障。在法律制度不斷完善而缺陷仍然存在的現實下,多賺點“金幣”才能消弭葛朗臺們心中隱隱約約的不安感。 利益集團霸王條款的受害者 1960年,科斯寫了《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他從整個國民經濟出發,把社會成本定義為“一切涉及社會個別成員和集團的負擔、損失、痛苦、犧牲或辛苦的現象”。額外社會成本體現在中產階層的家庭里,最明顯的是教育。教育學家楊東平認為,政府應該增加教育投入,不應將教育成本過多轉移給家庭,因為這無疑增加了每個家庭額外的社會成本。 孩子的教育不是中產階層唯一的額外社會成本。中產階層不少人都經歷過部分權力部門行政壟斷、權力尋租或非法行為的侵害。有的時候,他們不得不通過“走后門”來獲得某些機會與方便,通過非正當的途徑來獲得發展的機會。由于社會體制上的漏洞或行政上的監督不力,造成了他們在辦一件事情的時候,必須在程序之外,付出更多額外的社會成本。盡管他們可能由此獲得財富,但部分額外社會成本也對他們得到的財富進行了消解。除此之外,在中產階層的生活中,一些不合理的汽車路橋費、房產交易中的霸王條款、旅游過程中的合同陷阱,由于一些部門和單位的違規操作,額外的社會成本很容易落在他們頭上。要知道,這些落在中國中產階層肩膀上的額外負擔,或許數額不多,但分量可是一點都不輕。 據《新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