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圖為例,E 象限的個人,他的收入來源于他所供職的企業(yè),供職企業(yè)扣除其個人所得稅后,得到稅后收入。然后從勞動薪酬產生的主動收入中,拿出錢來進行消費,這時,商品里也包含了由賣主代扣的增值稅,也就是說,一個雇員的收入負擔了所得稅,消費又負擔了增值稅(奢侈品還有消費稅等),這樣一收一支就產生了雙向都要交稅的情況。當然,國家預留了免稅部分,用于個人基本的生活開銷。國外是通過扣抵退稅的方式保障基本生存開銷是免征稅的。
而企業(yè)主則可以給自己開較低的工資報酬,避免交納高額的個人所得稅,再通過年終獎來避免征稅。(目前國家好象對年終的獎金、福利不計算在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內),將自己的支出盡可能地打入企業(yè)的運營成本,達到雙向避稅的目的。歐美的一些富豪可能通過持有企業(yè)股票和增持企業(yè)股票的方式,讓收入隱藏到對企業(yè)的投資上的方式來避稅,因為國家為了鼓勵投資,對投資的部分是不收稅的。
就是說,B 象限的人始終都有辦法合法的對個人所要承擔的收支兩方面進行合法避稅,而受控于人的 E 象限的雇員就沒那么幸運了。至于企業(yè)應稅部分,已經超出個人所得稅范疇,不在今天所討論的個稅范圍內。
所以我覺得,這次稅改,并沒有觸及到企業(yè)主的根本利益。只是通過提高個稅起征點來減輕低收入的生活負擔,同時把白領中產一族和私企的偷漏稅的途徑堵了起來,僅此而已。不知道這樣的看法是不是有偏差,希望共同探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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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tonychien:所以不管怎么說,有了公司這個玩弄于股掌之中的工具,E始終玩不過 B,也就是富爸爸所說的B象限的稅務優(yōu)勢。
還有,針對現在的樓市,不同象限的人也會有稅務上相當差別的優(yōu)劣勢。
比如,E象限的人,他每月償還的房貸都是稅后收入里面的,相信大多數工薪階層、白領一族都是這樣。如果自己住,就會背著十幾到幾十年的債要還,銀行就吃定你了!如果將來要賣,不滿5年的且非唯一的自用住房,就又會被征取所得稅。
但B象限的人呢? 他可以用自己公司投資的名義,用稅前的利潤來買這套房產,即使是分期貸款,也可以用企業(yè)的稅前利潤進行還貸。在帳上記為固定資產類,這是不用被征所得稅的,因為這在法律意義上屬于投資,企業(yè)也因為待征稅部分的減少而成功避稅。如果企業(yè)要破產、倒閉、轉讓的話,就可以預先以低價購買自己公司的這套房子,也避開了一次所得稅。
所以不管怎么說,有了公司這個玩弄于股掌之中的工具,E始終玩不過B,也就是富爸爸所說的B象限的稅務優(yōu)勢。
不知道這樣的思路在現實中成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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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kytz評論:是成立的,所以公司是個人理財高級階段的工具
網友卓越個人理財:我有不同觀點。
以上認為B比E有稅收優(yōu)勢的朋友有沒有自己創(chuàng)業(yè)開公司的?
我相信是沒有,如果有的話,意見不可能會這么一致。
首先,我要聲明一下,我是贊成富爸爸的觀點的。如果你擁有一家公司,你買房子買車子都是可以用公司的名義來購買,然后有稅收扣除。反正你就是企業(yè)的老板,公司的車不就是你的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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