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國銀監會近日頒布的兩項規范個人投資理財業務的重要規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將正式實施。
商業銀行是否可以提供保底承諾的理財產品一直以來存在爭議,11月1日起實施的《辦法》和《指引》允許商業銀行附條件銷售保證收益理財產品,這使保本理財業務的合法性得到了保證。與此同時,新理財產品的門檻也將被限定在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5000美元(
或等值外幣)以上。而目前,各家中資銀行推出的外匯理財產品的門檻很少超過1000美元的,多數在500美元左右。這意味著低門檻固定收益外匯理財產品將被淘汰。
《辦法》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分類,并界定了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規定了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基本原則,以及監管部門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監管要求、監管方式和有關程序。
《指引》進一步細化了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要求,對商業銀行開展理財顧問服務、綜合理財服務、個人理財業務產品分別提出了具體的風險管理要求。
《辦法》明確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等。同時,銀監會將對這類理財業務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如果少數銀行利用理財產品進行變相高息攬儲,銀監會將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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