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擔保或能解開融資難死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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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1日 14:50 深圳商報 | |||||||||
融資難已經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瓶頸。究其原因,有效抵押物不足是制約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因素之一。 現行《擔保法》雖然規定了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等動產可以作為抵押物,但是對于“其他財產”沒有作明確的解釋,實際操作中土地和房產就成為金融機構辦理抵押擔保的首選。對中小企業來講,他們大多沒有可供抵押的房地產,即在擔保
實際工作中,許多動產抵押如應收賬款、存貨、收費權等找不到登記部門,使抵押權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據統計,全社會約有16萬億的動產資源由于擔保登記系統不統一,擔保登記法律不完善,在投融資領域沒有發揮作用。此外,現行評估登記部門分散,手續繁瑣,收費高昂。 從國外融資業的實際看,中小企業的動產融資方式有金融租賃、存貨融資、應收貨款融資、倉單抵押融資、知識產權擔保融資等方式,比較靈活。對我們有借鑒意義。借鑒國際經驗,將動產擔保概念引入法律和信貸實踐中,也許是解開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難“死結”的關鍵點之一。 《物權法》草案眼下正在征求意見。從已知條文來看,新草案進一步擴大了擔保財產范圍,動產擔保的范圍擴大使動產擔保制度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有助于緩解擔保物過分依賴不動產對信貸體系和整體經濟造成的不利影響,也為中小企業融資打開一個新的突破口。 此外,我們還應盡快改進完善中國的抵押登記制度,建立統一、便捷、低價、高效的公示性動產抵押權登記系統,透明動產抵押權的法律關系,明確動產抵押權的優先受償順序,避免善意第三人遭受損害,保護交易安全,這樣才能使信貸人權利得到切實保證,才能使動產抵押物范圍的擴大在信貸實踐中得以真正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