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產品告別價格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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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0日 13:28 和訊網-《財經》雜志 | |||||||||
對于理財產品的規范意味著,商業銀行在這一業務上的競爭將從單純的價格血拼,被迫轉向對風險定價能力的關注 □ 本刊記者 郭瓊/文 國慶“黃金周”前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上悄然掛出兩項新規——《商
但對于經歷了去年下半年以來理財產品價格戰的商業銀行界,這卻是一個綱領性文件。對理財產品的規范,意味著商業銀行在這一業務上的競爭將從單純的價格血拼,被迫轉向對風險定價能力的關注。一個更為積極的信號是,與發展零售銀行的業內趨勢相適應,銀監會正在籌辦成立一個“業務創新協作部”,用以加強銀行創新產品的監管。根據銀監會 “凡進必考”的人員準入原則,該部負責人正向海內外進行嚴格招聘。 有堵有疏 自2004年9月光大銀行推出第一期陽光理財B計劃,首發人民幣理財產品以來,保本收益理財產品開始進入人們的視線。類似儲蓄的穩定性且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賣點,使這一產品成為銀行間變相爭奪存款的“霸王槍”。隨著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拿下發行牌照,人民幣理財市場競爭激烈,預期收益率價格戰一度烽煙四起。 一般來說,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 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能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然而國內銀行為爭奪客戶,屢屢越線,往往開出超越其自身盈利能力的高額回報率。 隨著今年初中國人民銀行降低超額準備金利率,交易所市場債券收益率大幅下挫,使高保本收益率的人民幣理財產品成了各商業銀行的“雞肋”:多賣就會帶來更多虧損,不賣就會失去高端客戶。 為此,銀監會自去年年底以來多次對銀行進行風險提示,給予人民幣理財產品“約法三章”,要求“產品收益率不能盲目攀比”、“人民幣理財產品不能搭售存款”、“明確風險提示”等,坊間亦開始流行將“叫!北WC收益理財產品的傳聞。5月25日,銀監會發布關于征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將人民幣理財業務帶入了一個不確定時期!掇k法》和《指引》的最終公布,使保本理財業務的合法性得到了保證,但一時間仍然是幾家歡喜幾家愁。 “《辦法》和《指引》一公布,我們就組織了討論研究。悲觀的評價是,在新的審批和報告制下,大銀行可能會相對被動。”一家國有商業銀行個人銀行業務部門的人士私下告訴《財經》。 “僅僅是報批手續準備,在層級眾多的國有大行至少需要半年時間,要花費不少的時間成本和協調成本。同時理財新產品的市場壓力測試、風險識別計量等流程,我們都缺乏經驗!鄙鲜鋈耸糠Q,一些規模小、反應快、適應性較強的商業銀行也許可借此機會放開手腳。 盡管如此,業界對于這兩項規定的出臺還是給予了充分肯定。新規定對于創新理財產品采取了疏堵結合的辦法:一方面對于創新業務范疇放開得比較寬,除了不能做證券、信托等《商業銀行法》規定不能做的業務,其他領域的理財產品均給予了足夠的創新空間;另一方面對于開展業務的主體資格提高了審批門檻,特別是在風險管理方面的程序性要求十分細致。 《辦法》界定了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分類、性質,規定了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當滿足的基本要求,尤其是風險管理和業務監督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吨敢穭t專門針對理財產品的法律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制定了具體的管理要求、管理方式和管理程序。《辦法》規定,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實行審批制和報告制。其中不承諾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只需按照銀監會的格式要求報告;而保證收益的理財計劃,與為開展個人理財業務而設計的具有保證收益性質的新的投資性產品,均需銀監會嚴格審批。 這一監管模式的確立,強制性地改變了商業銀行的行為!氨WC收益類理財產品是銀行突破存款利率管制自然而然的一種金融創新,銀監會在允許業務開展的同時,提高了對市場主體的資格審查,這相比于簡單地禁止來說,是一種更有彈性和智慧的監管方法!闭猩蹄y行北京分行一位負責人稱,“事實上,在這以后,真正考驗銀行的并不是報批、審批的效率,而是各家銀行的風險定價能力。” 管制是靠不住的 盡管各家商業銀行都在力圖從存貸款利差模型向顧問式銷售模型轉變,但產品創新和業務健康持續發展如何良性互動依然是目前橫亙在各家銀行面前的一道難題。 “據我所知,目前還沒有一家銀行的管理會計可以對每個產品的成本做出精確計算。”中信實業銀行零售業務總部市場營銷部總經理王洪波告訴記者。人民幣理財產品主要投資于央行債券和國債,對產品收益容易預測,但經營管理、人員費用等成本卻基本上只能粗略估算,這給產品的準確定價帶來一定的難度。 “基本的盈虧平衡線是可以算出來的!惫獯筱y行寧波市支行副行長胡寧對《財經》說,目前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的盈虧臨界點也就在2.1%-2.2%之間,去年在貨幣市場利率比較高的情況下,光大的人民幣理財產品收益率最高做到了3%。 然而今年自從3月17日央行把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由1.62%調低至0.99%后,貨幣市場各種投資工具收益率急劇下降,轉貼現利率最低曾跌到1.35%左右,人民幣理財業務也自此由熱變冷,顯示了固定收益類產品對利率變化的脆弱性。 盡管如此,市場上仍然存在著成本與收益倒掛的理財產品。 王洪波分析,這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有些銀行可能持有一些收益率較高的票據,高收益率理財產品事實上是將這部分收益讓渡給了客戶。但是央行票據畢竟有申購額度,任何一家銀行都不可能據此占有無限的競爭優勢;二是有些銀行對這一產品提供了營銷費用的補貼。人民幣理財產品對吸收存款、吸引客戶和品牌宣傳都有好處,一些銀行出于大力發展零售業務,不惜以營銷費用補充成本缺口。 事實上,在《辦法》和《指引》出臺之前,高固定收益產品一直是各家銀行爭奪客戶的有力武器:人民幣理財產品期限設計越來越短,存取越來越靈活,起點認購金額和追加金額門檻也從數萬元降低到千元,“準儲蓄化”特征日益突出,這在某種程度上已近乎“高息攬儲”。 可以預見的是,這些不計風險的行為恐怕在11月1日以后的市場將難以存續。 新《辦法》和《指引》不僅對加強理財產品風險提示、保護投資者利益做出了一系列細致的規定,還對利用理財產品進行變相高息攬儲的行為設立了罰則。不計成本、沒有具體可行的風險對沖技術安排的理財計劃,首先會被堵在審批制的門口。 當然,僅僅靠行政審批的把關,是無法扶植出真正擁有創新能力的商業銀行的。銀行自身應當建立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惟此才能獲得真正的競爭力。 招商銀行北京分行的一位負責人指出,目前銀行的理財產品的訴求點都集中在是否比儲蓄存款收益高、高出多少等這些低層次水平上,“事實上,真正的理財決不是單純的利率管制博弈,而是基于客戶需求的財務規劃服務,這才是將來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大方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