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美國國會于今年4月對破產法進行了自1978年以來的最大一次修訂,總統布什隨即簽署了這一修正案。美國當地時間10月17日,這一修正案開始生效。
修正案有關個人申請破產的規定比原來更為嚴格。該法案生效后,原本可以借助破
產消除所欠債務的部分債務人可能不再具備這樣做的資格。正因如此,隨著修正案生效日期的臨近,美國個人破產申請數量猛增。
據報道,在9月份的頭兩個星期里,美國日均破產申請數量超過了9000份,比去年的日均數量增加大約50%。
修正案設立了一個衡量債務人償還能力的標準,并規定資產或收入達不到這個標準的債務人,仍然可以根據破產法第7章申請破產。第7章規定,如果得到法官的批準,債務人在向法庭交出部分個人資產之后可以將全部所欠債務一筆勾銷。
但是,那些收入超過所在州的中間收入水平、在支付固定債務和開支之后還能每月剩余至少100美元的債務人,則必須根據破產法第13章申請破產。根據這一章規定,申請破產的債務人必須依據法官指定的償還計劃償還所欠債務。
這一新的標準將使更多的債務人只能根據第13章申請破產。據美國破產研究所估計,目前每年在破產法庭通過“犧牲”部分資產換取全部債務免除的債務人中,將有3萬到21萬人在修正案生效后失去這種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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