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體制依附和經費依附
變民間組織與政府組織雙重角色
提高經濟服務功能顯著性
法律地位上明確“身份”
定位一定要準,運作一定要民主
新型商會的打造必須在準官方機構上尋求突破,必須按市場化機制來運作,轉變其管理職能。也就是說,新商會應是以市場與社會需求為導向,服務于企業的一種服務性機構,同時也必須是一非盈利性機構。它最大的特點就是用工自由、收入自由、服務自由。包括商會的負責人由會員民主產生;商會的經費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保障性與獨立性較強;內部治理機制比較健全,外部監管體制比較規范;外部環境比較寬松,一般情況下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干涉商會的具體內部事務。
具體而言,新商會須在以下幾個方面尋求突破,首先是它的獨立性和民間性,這是目前我國商會發展中最大的瓶頸。近年來雖然有所改觀,但其黨和政府附屬物的地位并沒有得到完全改變。包括管理體制上的依附性和經費上的依附性。前者主要表現在目前對商會的管理仍然是一種集中控制的行政性管理,導致商會這種民間性組織的獨立性很難得到充分發揮,后者是指大部分商會的經費都來自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盡管有的也收取了一部分會費,但遠遠不夠組織的開銷。新商會如果在這方面沒有突破,其市場化運作就無法有效建立起來。
其次是民間組織與政府組織雙重角色的瓶頸突破。我國目前最主要的商會組織就是工商聯,但工商聯本身卻具備兩種角色。一方面,它是官方性質機構,是統戰對象,另一方面它又是民間商會。這種社會地位的兩重性就自然而然地派生出了其社會角色的兩重性,即既是官方代言人,又是私營企業的代言人。這種雙重角色就決定了工商聯這種商會形式在遇到利益沖突和其他重要問題的處理和交涉時面臨左右為難、無所適從的尷尬局面。自然,新商會必須去掉自己身上的這種雙重角色,否則就無法突出自己的市場化角色和服務功能。
第三是經濟服務功能的顯著性突破。經濟服務功能是商會存在的基礎,它是企業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協調與政府等各方面關系而自愿設立的民間團體。對會員企業而言,希望通過商會來代表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并協調由經濟行為產生的經濟糾紛。為政府服務,為會員企業服務,并獲得會員的認同,是新商會取信于企業和社會的重要基礎。但目前很多商會在這方面做得不夠,無法滿足會員的需求。
第四是法律地位的明確。目前我國還未制定具體的商會法規,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也沒有專門的條款來確定商會的法律地位,導致商會在開展活動,處理與政府、其他民間組織的相互關系時無法可依,導致商會在運作和管理等許多方面的不規范現象頻頻發生,沒有起到其相應的作用。現在,對新商會而言,目前最緊要的就是商會法規的及早出臺。
第五是新商會的定位一定要準,運作一定要民主。近期發生的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的危機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的重要性。從目前各方面反映的情況看,石油業商會之所以出現危機,首先是自己的定位沒選準,在兩大石油公司基本上壟斷了全部資源的情況下,該協會很難發揮自己的作用,也沒法去實現自己為廣大民營企業謀利益的目的,導致大多數會員對會長及商會的不信任,對商會的發展失望。這一教訓值得所有的商會借鑒。華南師范大學經管學院教授 張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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