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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規范券商委托理財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8日 05:15 深圳商報

  【本報訊】中國證監會、央行和財政部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證券公司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在堅持“誰集資、誰負責”、集資機構承擔相應責任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幫助集資企業籌措資金收購機構名義個人債權。地方政府幫助籌措資金收購機構名義個人債權的,應進行嚴格的甄別,同時要嚴肅處理集資機構的違法行
為,追究集資機構和證券公司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通知”還要求,監管部門或托管清算機構對被處置證券公司實施保護性凍結的權屬清晰、未被挪用的個人委托理財,經托管清算機構核實并確認后,予以解凍,客戶賬戶內的資產不納入收購范圍,不作為清算財產。

  “通知”還明確了“委托理財”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劃分標準:客戶與證券公司簽訂委托理財協議后,無論是否有過交易記錄,如委托理財資金未獨立存放,與被處置證券公司其他資金混同使用,則認定委托理財資金被挪用;多名個人資金集合后以單一個人或虛擬自然人名義與證券公司簽訂委托理財協議,認定為個人委托理財,按單一個人債權處理。(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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