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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交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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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 “ 交強險 ”
)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實行。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保險期間為1年。僅有四種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一是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二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三是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4種情況造成的損失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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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分類 |
保費(元) |
1 |
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 |
1050 |
2 |
家庭自用汽車6座及以上 |
1100 |
3 |
企業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 |
1000 |
4 |
企業非營業汽車6-10座 |
1300 |
5 |
摩托車50CC及以下 |
120 |
6 |
摩托車50CC-250CC(含) |
180 |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前者的20%,即: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人民幣
注明:交強險費率水平將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掛鉤,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惠的費率,交通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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