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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投資基建 保監會問計可行性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6日 14:33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袁滿 程志云 北京報道

  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大門正在徐徐打開。

  “按成本計價,投資于基礎設施類項目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末保險公司總資產的15%。”目前,多家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已經接到了保監會下發的《保險資金
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

  這一規定意味著,當前1.3萬億保險資金中的近2000億將獲得新的投資出路。

  取道信托

  在今年8月30日召開的“保險資產管理運作機制國際研討會”上,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宣稱,“正在研究以信托方式投資基礎設施建設”。

  《試點管理辦法》為保監會人士的這一說法提供了更為詳細的注解。“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可以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以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但《試點管理辦法》同時表示,委托和其他方式間接投資的管理辦法,由保監會另行規定。這意味著,信托模式已成為為保險資金進入基建項目投資首選。

  其大致路徑為,保險公司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即委托人)將自己集中管理的保險資金委托信托公司(即受托人),由信托公司執行其投資意愿,采用債權投資、股權投資以及債權轉股權投資等合同文件約定形式向基建項目投資。

  具體投資將以信托公司的名義進行,并由信托公司負責具體的事宜。在這一過程中,商業銀行擔當資金托管人,負責資金劃撥、清算、審查等任務。基礎設施項目則明確限定為:水務、交通運輸、能源、市政等項目。

  這一做法可謂“一石二鳥”。業內資深人士認為,首先是繞開《保險法》有關“投資實業”的禁令。現行《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以外的企業。”

  “以信托的方式投資基建項目,形式就類似委托貸款,這跟債券投資差別不大,都具有穩定收益,”某合資保險公司首席財務官說,“因此算不上實業投資,與直接投資企業股權不同,不會產生日常經營的風險問題。”

  以信托公司的名義進行投資,實際上規避了保險公司直接投資的忌諱,“現在是保險資金投資,而不是保險機構投資。”保監會人士稱。

  信托模式的另一層含義則在于確保保險資金安全。與一般的合同約定不同,《信托法》規定信托財產從法律上和受托人相分離,信托資金不會因為受托人的財務狀況而產生風險。也就是說,受托人虧損,其受托的資產不受損失,不存在受托人資不抵債時,受托資產打折償付的風險。

  2000億資金規模

  《試點管理辦法》在征求意見稿中表示,“按成本計價,投資于基礎設施類項目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末保險公司總資產的15%;其投資單一基礎設施類項目信托計劃的資金,不得超過該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總資產的3%。”

  保險資金對投資基礎設施的濃厚興趣早已是公開的事實。早在2002年,太平洋保險(集團)公司的董事長王國良就曾是在總投資1000多億元的杭州灣跨海大橋建設項目中,為公司爭取到25%的股權,結果因政策限制而眼睜睜看著“煮熟的鴨子飛了”。按王國良的說法, “算一下,起碼損失了8億的預期收益!”

  平安保險集團董事長馬明哲也是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倡導者。去年底曾有消息傳出,平安已向保監會和國務院申請成立保險產業投資基金,目標是投資國家長期基礎設施項目。

  而今年3月,武廣鐵路客運專線面向國內外投資者拋出了180億元的引資“繡球”,更是吸引了多家保險公司登門。

  除了直接提高投資收益,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更大意義在于進一步實現了保險資產與負債的匹配。

  準入門檻

  “現在保監會的思路是,在迅速擴大投資渠道的同時,也把風險牢牢掌控住,因此新渠道的門檻初期會很嚴。”某業內人士說。

  《試點管理辦法》中規定可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保險公司的前提是,償付能力符合保監會的規定,同時公司上一年度總資產不得低于200億元人民幣,集中管理的可運用資金不得低于150億元人民幣。

  “這一門檻并不高,除了一些新成立的公司,主流的保險公司幾乎都可以做。”某保險公司人士說,畢竟希望投資的保險公司很多。

  而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則是高門檻。《試點管理辦法》要求,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注冊資本金需在1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

  對此,不少信托公司表示不認同。

  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信托公司的受托資金和資本金沒有直接聯系,注冊資本金高并不代表著信托公司就有實力。因為,按照銀監會的要求,信托公司的自有資金和信托資金完全分賬管理,不能混用,即便出現風險,信托公司的自有資金也不會墊付委托人的損失。

  此外,信托行業中,諸如中信信托、外經貿信托等中央級信托公司其注冊資本也不超過10億,能夠達標的公司寥寥無幾。因此,在資本金方面有太高的要求顯然并不現實。

  有關人士透露,正在討論中的《試點管理辦法》極有可能降低信托公司的門檻。

  保監會的做法與其制定保險業交易對手標準的思路如出一轍,即在做好保險業內部風險防范的同時,最大可能地規避其他金融機構轉移過來的風險。

  保險資金的進入將緩解國家在基礎設施建設上的負擔。據官方預測,未來15年中,單道路建設一項,中國每年所需的資金就高達400億美元。目前,道路建設資金的60%到70%來自政府從商業銀行獲得的貸款,但政府出資的份額正在逐步減少。亞洲

開發銀行預測,中國政府投入與道路建設所需資金之間的缺口每年在120億美元。

  顯然,保險資金進入基建項目,將帶來保險、信托、國家建設三贏的局面。

  某業內人士表示,相對財險公司,壽險公司在長期負債與資產匹配的需求上更加迫切,試點極有可能在壽險公司中先行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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