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雁爭
記者昨日從新華人壽了解到,該公司申報成立養老保險公司的相關材料已經送交北京市保監局。該公司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現在幾乎每家有(申辦)資格的公司都在抓緊申辦。”
某保險監管人士一語道破其中原由:“申辦養老保險公司意在開展企業年金業務。”
中資企業熱火朝天
此前,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洋養老保險有限公司已經獲準成立,并于本月初獲得了首批企業年金受托人資格。
隨后便有消息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簡稱勞社部)正在抓緊審批第二批企業年金管理人資格,名單有望在今年年底公布。
記者從該監管人士處獲悉,保險公司要得到企業年金受托人資格,將由保監會初審并推薦,勞社部最終定奪。“按照勞社部的標準,只有專業的養老金公司才可以獲得受托人資格。”
所謂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企業年金理事會或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機構。其履行的職責是:選擇、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務機構。正如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利平所說:“受托人就是企業年金管理中的核心角色。”
目前,國外比較流行的做法是,受托人采取通吃的做法,為企業承擔一攬子服務。在首批名單中,平安和太平洋還獲得了投資管理人資格,而包括新華在內的其他家中資保險公司僅獲得了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人資格。
外資公司冷眼旁觀
曾有業內人士分析,外資保險公司擁有豐富的運作經驗、成功的產品及技術系統。他們管理年金應該是輕車熟路,會成為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的領路人。
其實無論是監管部門,還是勞社部門,都沒有對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年金管理市場設置任何限制,但是外資保險公司的名單沒有出現在首批年金管理人名單中。內部人士透露:“他們也不會出現在第二批管理人名單中。”
外資公司的做法其實不難理解。按照保險行業的利潤模式,其25%的個人業務創造的內含價值是92%;25%的團險創造的內含價值是6%。因此,外資早已不再熱衷于團險業務。
由于企業年金是由公司統一繳納,所以也是團險的一種。
“外資公司相對比較理性,”該內部人士告訴記者,“他們不會為了市場份額,就去和中資保險公司‘拼血本’。”
他的分析恰恰和某國資公司給記者的解釋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那位公司的中層說:“別人都去申辦養老金公司,所以我們也做了。”
稅優政策有名無實
看起來企業年金運作已進入規范化運作的實質性階段。然而不少專家卻向記者直言:“從最新情況看,2005年企業年金市場的發展情況仍然不樂觀。”核心問題是稅優政策不明朗。
根據勞社部2004年5月頒布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20號令):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職工個人繳費可以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2。
而根據財政部2003年4月實施的《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61號)文件上載明,有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遼寧等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地區的企業,提取額在工資總額以內的部分,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非試點地區的企業,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
勞動保障部規定提取比例為工資總額的1/2,即大于8%,財政部的規定只有,兩個規定差了一倍多,企業到底聽誰的?這個問題至今沒有一個權威解釋。
該監管人士稱,以上只是表面現象,更關鍵的問題是,“目前各種政策只是說明對補充養老保險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而沒有明確到對‘企業年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按照金融學的定義,補充養老保險只是企業年金的組成部分。因此,各地稅務部門有權不給企業年金任何稅收優惠。
“正是因為國家政策不明朗,”該人士說,“北京和上海才沒有出臺稅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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