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易主 學生舊病復發難理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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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2日 11:33 新桂網-南國早報 | |||||||||
12歲的小學生小尹在學校體操訓練中不慎損傷脊椎而4度住院治療,因為已在太平洋保險公司投保,前3次住院,她順利地獲得了相應的賠償.到了第二學年,因學校轉而與平安保險公司合作,不明就里的小尹也就轉 保到這家公司.不料,當小尹因舊病復發再度住院治療時,她遭遇了理賠難題.
三次治療獲理賠 據小尹的外婆李女士介紹,2003年,小尹就讀于南寧市明秀二區小學6年級. 當年12月底,小尹參加了以班級為單位的集體體操訓練,可能是動作過大,12月31日早上起床時,她感到腰、背部不舒服.當天,她在學校做早操,做到一個彎腰的動作時,小尹感到一陣劇烈的疼痛,接著就兩腿麻木,倒在了地上. 在該醫院住院治療了17天,小尹被初步診斷為:胸椎挫傷,脊髓休克.出院時,醫生叮囑她最近兩年內要注意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如有不適隨時復診. 從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底,這一學年中小尹因脊椎損傷,在醫院一共住院治療過3次,花費了大約1.5萬元的治療費用.因為小尹患病前已在太平洋保險公司投保,她順利獲得了相應的賠償. 換個公司理賠難 六年級結束后,本該升初中的小尹考慮到身體情況,依然留在了明秀二區小學上六年級.開學報名回家后,小尹的姨媽梁女士查看了她的保險卡,才發現已經換成了平安保險公司.“當時想著太平洋公司既然能對小尹的疾病作出理賠,平安公司應該也會賠,我們就沒太在意.”梁女士說. 不幸的是,開學才幾天,小尹的病情就復發了.2004年9月5日,她再次因為背部疼痛、雙腳乏力而住進了醫院.治療了13天,她花去了1400余元.出院后,小尹按慣例將發票交給學校老師,代為索賠.“不料我們一直等到今年4月,也沒等到結果”小尹的姨媽梁女士于是致電平安公司詢問.該公司理賠部工作人員卻說早在今年2月,他們已經作出了不予賠付的結論. 小尹的家人與平安保險公司多次交涉后,對這個結果仍然不能接受.他們認為,小尹是在做體操時意外受傷的,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一次性治愈,在反復治療的過程中,即使換了保險公司,也應得到賠償.同時,他們對學校在不通知學生的情況下就轉換保險公司的做法也表示質疑. 不賠理由有兩條 9月9日上午,記者來到平安保險公司廣西分公司采訪,該公司團險業務管理部的侯經理,介紹了他們作出拒賠結論的兩條理由. 按照該公司2004年版《平安附加學生幼兒園醫療保險條款》第二條規定:“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險或非連續投保本保險時,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險人患疾病住院治療的,等待期30天”;“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或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發生且延續的住院治療,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小尹投保到該公司是在2004年9月1日,而她是在9月5日住院治療的,仍屬于等待期中,這是該公司不予賠付的第一個原因. 另外,根據該保險的“注意事項”:“保單上一年度已給付的殘疾或未痊愈的同一疾病,在下一個保單年度予以責任免除.”就是說,小尹在該公司投保只是一年的短期險,對于該公司而言,小尹的疾病是在太平洋公司投保時引起的,對于該公司而言,屬于未痊愈的同一疾病,因此按照條款,他們沒有賠償責任. “其實這本保險卡我們是發放到每個學生手上的,只要家長細看就會明白.”侯經理說,很多學生和家長在辦理保險時,只是交錢領卡了事,并不看保險卡的條款,其實保險公司的賠付是有范圍的,她建議市民購買保險時注意閱讀相關條款,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合理投保. 學生保險誰作主? 9月9日下午,明秀二區小學負責財務的劉老師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學生保險是自愿參與,學校只是宣傳,并沒有統一收費代辦.2004年9月開學時,是平安保險公司的兩個業務員坐在學校大門口,學生注冊完后,自愿去交錢參保的,因此小尹的轉保,學校并不負直接責任.不過,為了維護學生的利益,目前他們正在積極聯系小尹及兩個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希望促成三方坐下來協商,以明確責任. 該校梁校長也表示,他們在本學年暫時還沒有選定合作的保險公司.經過這一次的經歷后,他們將在最近召開一次家長會,邀請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在會上向家長們現場講解相關保險條款,并征求家長的意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南國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