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圖/陳冰 飽受爭議的重大疾病險(以下簡稱“重疾險”)終于得到監管層的重視并將予以整治。保監會“重疾險”定義辦公室日前傳出消息,將從統一疾病定義、劃定必保疾病、理清疾病亞型、放寬診療限制等四方面對“重疾險”做出規范。那么,這些變化將對百姓的保險權益構成怎樣的影響呢?
■制訂疾病定義庫
陳先生2004年投保了40萬元的一款“重疾險”,年繳保費近8萬元。今年陳先生的左腎因患癌癥被手術切除。沒想到索賠時,保險公司卻表示“難以給付”,理由很簡單:條款約定的身體全殘是指身體完全永久性殘廢。因左腎疾病導致的左腎缺失并不符合身體全殘的范疇,兩個腎都失去了才符合條件。
【分析】現在各保險公司的條款五花八門,往往同一種疾病在A公司可以賠,在B公司卻不可以。什么是“身體全殘”?普通投保者哪里說得清,如果這種定義不統一,豈不是保險公司想怎么解釋就怎么解釋!
【變化】保監會將制訂一個疾病定義庫,以后,癌癥、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重大疾病都將有統一的定義。投保者只要看了這本小冊子就可一目了然,“重疾險”對自己的保障究竟有多少,就不用擔心保險公司隨意解釋了。
■理清哪些疾病亞型可賠
馬女士幾年前買了一款“重疾險”,今年她不幸患上良性腦腫瘤。馬女士找到當時的保險宣傳單,發現良性腦腫瘤屬于保障的30種疾病之一,于是前去索賠。保險公司卻說,保險宣傳單不具備法律效力,一切以合同為準,而合同載明“保險公司認定的良性腦腫瘤,不包括垂體腫瘤、腦囊腫、肉芽腫、腦動靜脈畸形、聽神經瘤、腦膜和脊髓腫瘤”,所以不能理賠。
【分析】保險公司宣傳時往往只籠統地表述可以保哪些疾病,但每一種疾病都有很多亞型,其中哪些可保哪些不可保就得看條款了。投保者擔心保險公司會不會把一些常見的亞型統統劃入免賠。
【變化】保監會將對疾病的哪些亞型可賠、哪些亞型不可賠做出明確規定,而且這些規定都是專門邀請醫學專家參與制訂的,應該不會再出現投保者之前擔心的情況。
■列出必保的“核心疾病”
王小姐2002年為父親買了“重疾險”。2004年,父親臂上長了一個小腫瘤,割除后經切片確診為原位癌。王小姐要求理賠,卻被告知原位癌是“除外責任”,不能得到給付。王小姐很納悶:重大疾病不就是癌癥、肝炎、心臟病等疾病嗎!怎么連原位癌都不能賠?
【分析】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重疾險”能保的疾病數量常常成為攀比的目標。然而個別公司卻偷偷把發生概率很高的一些重大疾病撤下,換上一些生僻的疾病。投保者往往就中了保險公司偷梁換柱的伎倆。
【變化】保監會計劃將包括癌癥、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急性心肌梗塞等數種疾病列為“核心疾病”。凡是叫“重疾險”的險種,至少要保這些疾病。購買“重疾險”的人,至少有了可安心的基本保障。
■診療限制將放寬
董先生2003年購買了一款“重疾險”,2005年罹患“急性壞死性胰腺炎”,該疾病在保險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可他仍遭到了拒賠。保險公司表示,條款載明的“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必須進行壞死組織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術治療,而董先生被采取的治療方式并非這幾種,而是“胰腺胰床引流術”,因此不能理賠。
【分析】對診療手段都有限制一直是“重疾險”遭到投保者詬病的重要原因。很多投保者理賠時才發現,敢情不按保險公司的“規定動作”去看病,都將得不到理賠,這個賊船上得太冤了。
【變化】保監會將放寬“重疾險”的診療限制,使其更加人性化。但與“理清疾病亞型”類似,診療限制將被“放寬”而非“取消”,投保者簽保險合同時仍需看清楚條款。據《新聞晨報》
■背景
重大疾病險現狀
重大疾病險對投保人來說應該是“及時雨”、“救命錢”,并不是“死亡險”,它的設計原理是保障被保險人身染重疾后需要的巨額治病費用。但目前由于許多重大疾病險的理賠門檻比較高,以至于不少人認為“到了晚期,保險公司才會賠”,重大疾病險是“保死不保生”,并因此引發了諸多糾紛。目前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險品種不下40種,不同保險公司對重大疾病的界定和理賠標準不同。
■預測
新產品有望年底上市
業內人士表示,預計年底,新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將上市。屆時各保險公司對疾病的定義和理賠標準將基本一致,消費者可根據各保險公司的服務以及額外功能來選擇重疾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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