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型險種轉為定期險種,保持保障的有效性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雖然購買了費率較高的養老險、兩全保險或終身壽險后,由于經濟能
力下降后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為了使得自己的保障部分繼續有效,可以依靠
原有各類儲蓄型保險內積累的現金價值,來轉換為定期型的、所需保費較少的險種,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繼續有效。
在這種情況下,也許有人還會推薦采用“減額繳清”和“保費墊繳”兩種方式。但“減額繳清”雖然保證了保險期間與原保單一致,但保障金額會減少;“墊繳保費”雖能使保障金額不變,但保險期間不確定。若投保人希望風險保障額度能夠維持不變,保險期間也能盡量長久些,那么險種轉換就提供了這種選擇。當儲蓄型險種轉換為純保障型險種后,雖然儲值功能大大減弱,但保障仍有效。
保單轉換無需二次核保
“既然是利用保單內的現金價值(也就是如投保者退保可以收回的現金),來購買另一份保險,為何不直接采用先退保,再買自己喜歡的另一個產品的方式呢?”對于保單轉換功能,也許有人會有這樣的疑問。
這個問題其實很好。保單轉換的換購原理正是如此。但比起先退舊保單再買新保單的方式,保單轉換的好處顯而易見。
采用保單轉換最大的優點,就是不需要在新保單生效前再次進行核保。當我們年輕的時候身體都比較健康,購買一般的保險都能通過核保?墒牵S著年齡增長,健康狀況大多會變差,這時再去購買一些保險,也許就會面臨加費甚至拒保的可能。退掉老保單,重新購買一張保單,就會有這樣的狀況出現。
而如果你年輕時選擇的是一張帶有可轉換功能的定期壽險,若干年以后想要轉為終身壽險或養老險,就可以無條件地行使保單可轉換權,保險公司無權要求你拿出可保證明,而且是完全按照你初次投保時的核保等級來進行費率的計算。這樣一來,你就可以以較低的費率獲得自己所期望的新保障。
這樣一種功能,對剛結婚不久的年輕人需要長期死亡保障,而目前又無力繳納高保費者,是很有價值的。同時也可以減少一些有退保想法的投保人的損失。
在轉換后新保單的費率方面,因為“肥水沒流外人田”,保險公司一般也會給于一些優惠,比如5%的折扣。好比在同一家基金公司作不同產品轉換,費率會有所優惠一樣。
轉換時機要注意把握
看起來,可轉換利益還是蠻有吸引力的,但這種轉換對保險公司是有成本壓力的,也不利于公司對該保單所收保費的資金運作,所以它會限制一定的期限和次數。好比基金公司限定自己的某幾只基金之間轉換一年最多有幾次。
一般而言,這種轉換要在保單生效兩年后才能開始。另一方面,有些公司的這類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年滿四十五周歲或60周歲以后不再享有此項權益。也有條款規定原保險繳費期滿前兩年開始不再有此權益。如果有需要轉換保單,就要好好把握中間這段時間。
如果客戶要行使這項權利,只須提供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繳費憑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受托人身份證明(若委托他人辦理),即可要求公司辦理轉換手續。
但有一點需要提醒,對于在1997、1998年購買了高利率保險產品的投保人而言,不應該在后來將其轉換為其他低利率保單,這樣就享受不到原保單今后長期的價值回報了。而如果投保者購買醫療險,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張醫療險保單提供這種可轉換機制,所以還無法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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