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通常所說的上海醫保全稱是“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始于2000年12月。上海醫保的繳費方式如何,對于各種醫療費用的報銷政策如何,很多市民對此的認識是“悶葫蘆”。事實上,擁有上海醫保的市民如要再投保商業醫療保險進行補充,首先有必要清楚認識自己的社會醫療保險。
上海醫保根據每個人的年齡和參加工作時間的不同,劃分出五種標準:
新人、中人(中人1、中人2、中人3)、老人。2001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都屬于新人;中人1為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中人2為200
0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1956年1月1日-1965月12月31出生;中人3為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1966月1月1后出生;200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都是老人。這五類人的繳費和報銷比例都有所不同。
以2001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新人為例———
個人醫療賬戶由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的保險費構成。
在職時:
34歲以下的,本人上一年度年工資收入的2%(個人繳)加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0.5%(單位繳);
35歲至44歲的,本人上一年度年工資收入的2%(個人繳)加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單位繳);
45歲至退休的,本人上一年度年工資收入的2%(個人繳)加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5%(單位繳)。
退休后:
退休至74歲(含)以下的,為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單位繳);
75歲(含)以上的,為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5%(單位繳)。
門急診醫療費用:
在職時:
先由個人賬戶支付,用完后,全部自負。
退休后:
先從個人賬戶支付,用完后,本人負擔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超過本人負擔部分發生的醫療費用參照下表執行:
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醫療費用:
起付標準: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
最高支付限額: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起付標準以下的部分:由個人支付;
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在職時,個人自負15%,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后,個人自負8%,統籌基金支付92%;
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個人自負20%,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門診大病
不設起付標準,只設最高限額(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在職時,個人自負15%,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后,個人自負8%,統籌基金支付92%;
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個人自負20%,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家庭病床
不設起付標準,只設最高限額(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最高限額以下的部分:個人自負20%,統籌基金支付80%;
最高限額以上的部分:個人自負20%,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與新人類似,中人、老人在醫療費用的報銷方面也都采取同樣的分類辦法,不過年齡越大,醫藥費自負的比例也越低。老人所能享受的醫保條件則最為優惠。
此外,上海的自由職業者、個體經濟組織的業主及職工目前也可以參加特定的基本醫療保險,但前提是要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所能得到的醫保待遇也略低于城鎮基本醫療保險。
(注:2004年上海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4398元)
作者:秦曉華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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