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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暴利之謎:高額成本因何而生(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16:00 《新財經》
對于這樣的答復,劉家輝律師顯然有意見:《行政許可法》第36條和第47條,明確規定了在審批行政許可和決定行政許可的時候,都要向公眾告知,都要向利害關系人告知。保監會2005年發布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也規定,強制保險需要保監會審批,保監會要按《行政許可法》的要求進行審批。這些規定很清楚,交強險條款和費率作為保監會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公開征求投保人的意見。作為支付交強險費用的人,投保人與交強險有重大利害關系,保監會應該向投保人告知其所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和要求聽證權。 交強險,一不小心成為了保險公司的“暴利特區”和“搖錢樹”。保險公司沒有言明交強險費率的具體結構與用途,難免有“財務不清晰”之嫌。于是,一些車主覺得有些保險公司是在刻意瞞報、不報交強險賠付率,是想把交強險暗自當成“盈利產品”。如果任由交強險巨額的“經營費用”持續下去,這就意味著交強險的整體運營過程中,保險公司對社會產生的效益是“負的”。因為大家交的錢,更多的是被保險公司保自己的經營風險去了,而不是用于投保人的賠付。而在經營費用高企的情況下,賠付率明顯太低。以保監會披露的數據而言,已經終止保險責任的保費有227億元,而包括未決賠付的總支出僅139億元,這意味著交強險的賠付率僅為61.2%,遠低于很多車險業務高達近80%左右的賠付率。 根據公安部披露的數據,2006年下半年,我國共因道路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數達47522人,21萬人受傷;2007年上半年,我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15.9萬起,造成3.7萬人死亡、18.9萬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5.4億元。兩數合計,交強險實施一年來的全國交通事故總計為34萬起不到,造成了8.4萬左右的人死亡,40萬左右的人受傷。以交強險的覆蓋范圍計算,死亡者以最高賠付5萬元計算,剩下的交強險覆蓋的20萬元左右的受傷人群,平均賠付高達5.9萬元。這一數字不得不讓人懷疑,怎么受傷的人群賠付金額還高于死亡者的賠付? 一位正在路邊修車的私家車車主說出了一些車主的心態:既然你報的是39億虧損,你又拿什么讓利于民?不要以為拿個糖豆就能讓人沖你笑。我們覺得這次費率調整,依然難避保險公司輕松獲利的嫌疑。 《關于加強交強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2008年1月11日傍晚,保監會公布了調整后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方案,同時,下發了《關于加強交強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加大交強險成本控制力度 (一)各保險公司應采取措施加大對交強險各項成本的管控力度,壓縮交強險費用率水平,切實降低交強險總體費用水平,減少投保人負擔。 (二)交強險費用率水平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公司,必須對交強險費用情況進行詳細分析核查,制定嚴格預算,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交強險成本。 改進交強險信息披露方式 (一)各保險公司要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專業水平高、社會公信力強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交強險業務情況進行獨立的第三方審計。 (二)從2008年會計年度起,各保險公司每年應按照會計年度聘請注冊會計師對交強險業務進行審計;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一式四份報中國保監會,并同時報送報告電子版。 (三)保監會收到保險公司上報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后十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各保險公司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通過保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本公司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摘要,同時通過公司網站披露專題財務報告全文,接受社會監督。 (四)保險公司應逐步細化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中《交強險經營費用明細表》項目,并在報表附注中對費用項目內容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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