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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千萬別踩陷阱 營銷員口頭承諾不可輕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 10:48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作者:鄒靚 主持人及案例整理:鄒靚 周刊記者 特約維權專家:李夙 北京惠誠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主任律師 主持人:“今年你保險了嗎?”2007年,親朋好友之間開始流行這樣一句話。保險———特別是商業人壽保險,作為補充社會保險最普遍的有效方式,被越來越多的市民所認識。 然而,媒體呼吁市民提升保險意識的時候,總有不和諧的音符存在其中。“客戶投保防御術” 是本期“錢沿理財維權特別行動”重點關注的話題。 營銷員口頭承諾不可輕信 典型案例: 近日,上海市民王女士向本報錢沿周刊反映,其在某知名壽險公司(下稱公司A)投保的一款分紅型兩全壽險遭遇了誠信危機。 事出突然。2005年10月,公司A的個人營銷員唐某在王女士家附近張貼廣告,推銷一款分紅型兩全壽險,廣告中宣稱年收益率不低于3%,高于同期銀行儲蓄存款和債券投資收益。營銷員長得和和氣氣,王女士看她“面善”,經不住她的宣傳鼓動,王女士簽訂了合同并支付了10000元保費。然而,一年之后,該份保險僅分得紅利73.01元,年收益率僅為0.73%,遠低于當初承諾的3%。 王女士隨即找公司A理論。但是當王女士翻閱保險合同條款時,才發現合同中對“年收益率不低于3%”的承諾只字未提,取而代之的是“本公司每年根據上一會計年度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情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并在合同中增加了這樣的規定,即解除保險合同手續費扣除比例為:第一年8%,第二年5%。即該保險的收益率是不確定的,且一旦退保將遭受更大損失。 案例分析: 此類事件往往存在個別營銷員不規范操作,以及客戶輕信承諾的問題。 首先,營銷員在操作程序上往往是要客戶看完廣告就付錢簽約,簽約兩周后才送達正式合同。即從客戶付款簽約到保險合同實際生效這段時間里,投保人實際上無法看到正式合同,而只是根據廣告承諾的內容付款簽約。到兩周后看到正式合同時,客戶往往已經懶得仔細閱讀研究合同文本。 盡管監管部門已要求各保險公司的宣傳資料應當真實客觀的介紹自己的產品,但是畢竟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局限性。專家提醒消費者,保險公司一般都會聲明宣稱材料不能作為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對保險公司沒有很強的約束力。 為迎合投保人的消費心理,保險公司的產品宣稱往往有意強調產品的收益率。但是實際上分紅產品的收益率是不確定的,分紅情況要看公司當年的盈利水平。 維權專家意見: 投保人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不應輕信營銷員的宣稱材料或個人口頭承諾,更不能草率行事。 投保時,投保人應當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認真閱讀與投保險種有關的書面資料,包括保險條款、投保書、健康聲明書等;二是投保人必須親自填寫投保書并在上面簽名,確認投保事項與本人意愿一致;三是接受保險業務員介紹時,應該多想多問,特別是保險責任、責任免除、收益情況等重要內容;四是拿到正式保單后要充分利用猶豫期將保險合同認真閱讀一遍,如有問題應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系。 維權提示: 購買保險的過程實際上是與保險公司協商并簽訂保險合同的過程,投保人的一切權利和義務都以保險合同為準。客戶在簽訂合同前可保留廣告宣稱副本,在簽訂合同時應要求業務員出具保險合同復印件以便回家后核對。當出現保險公司事前宣傳與事后合同條款不符的情況,若要以廣告副本來證明保險公司存在過錯,其法律效力取決于廣告在公眾中的認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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