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匯查詢:

周道許:建設創新型國家 保險作用不可或缺(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11:58 證券日報

  保險與政府監管創新

  經濟學強調“看不見的手”原理,認為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效率最高,而政府的過度干預則容易扭曲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造成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因此,政府的角色只是“守夜人”,即為市場機制的運行提供制度條件,并克服可能的市場失靈。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國紛紛對政府監管模式進行創新,其主要趨勢就是在遏制重大經濟社會風險的條件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最大程度地避免監管對市場活力的損害。在金融監管領域中,這一趨勢突出表現為保監會、證監會和銀監會的行業自律性監管。

  保險功能的充分發揮可以穩步推進金融監管創新。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必然帶來市場自身所固有的風險,而且在金融市場從分業經營轉向綜合經營的情形下,潛在的風險隱患更是層出不窮。在分業經營下,同類金融機構運作方式大同小異,所產生的風險性質基本相同,金融監管部門可以相對簡單地設計管理標準和監管程序,從而有效地控制風險。而在綜合經營模式下,銀行業、保險業和

證券業的邊界逐步淡化,金融機構內部交易渠道大大拓展,任何一個業務部門的嚴重失誤都可能導致整個金融機構的嚴重虧損甚至倒閉,造成金融市場的動蕩和社會心理的恐慌。因此,讓市場機制順暢運行而又不致誘發重大經濟社會風險就對市場導向的金融監管創新提出了挑戰。保險的風險轉嫁功能可以有效化解市場風險,為金融監管創新免除后顧之憂。

  保險監管創新本身也是金融監管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六大以來,保險監管不斷創新,保險業逐步確立了以監管促發展、防風險的監管理念,初步形成了以償付能力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為三大支柱的監管體系,整體償付能力充足,沒有大的系統性風險,為保險監管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從西方發達國家來看,其保險監管模式創新除了適應金融市場綜合經營的需要從分業監管向綜合監管轉變之外,還從市場行為監管向償付能力監管轉變,以此加強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以此減少監管職能的沖突、交叉重疊和監管盲區;從嚴格監管向松散監管轉變,以順應保險監管機構穩定、效率和目標的多維目標;同時大力提高保險信息公開化和保險監管法制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可以從本國國情出發,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從如下幾個方面改革現有的保險監管模式:一是明確保險監管的范圍。國務院23號文件提出要規范行業自保、互助合作保險等保險組織形式,規范行業或企業自辦保險行為,并統一納入保險監管。因此,應修改《保險法》中僅監管商業保險行為的局限性,擴大保險監管職能。 二是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機制。償付能力是保障公司經營安全和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最重要因素。為此,我們需要建立更高層次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跟蹤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的變化;需要量化、細化償付能力監管的指標;需要對大保險公司進行跟蹤監管。在建立償付能力監管機制的同時,也需根據當前保險市場壟斷程度較高的現實進一步完善市場行為監管機制。三是完善信息傳導機制。我們需要建立健全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出臺配套的政策法規,促進保險中介市場的發展,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保險行業協會等在保險市場信息傳導中的作用,為消費者的理性決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克服保險市場上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四是探索功能性協調監管模式。我國目前是分業監管體制,但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一體化發展的趨勢已經成為大勢所趨。我們必須在分業監管框架之下,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功能性協調監管模式。應該加強保監會、

銀監會和證監會的磋商和合作,共同擬定重大的監管政策,以適應金融市場綜合經營的需要。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發表評論 _COUNT_條
愛問(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