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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中國家保險業對外開放的啟示和借鑒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9:51 新浪財經
何唐兵 開放保險市場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協議的要求,也是我國加入WTO的應盡義務。研究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與地區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歷程,總結其經驗與教訓,對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以及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有著重要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一、發展中國家與地區保險業對外開放的經驗教訓 (一)菲律賓 菲律賓于1997年開始開放保險市場,至今已有9年歷史。菲律賓政府對保險市場開放持比較肯定的態度,認為保險市場開放是一國保險業逐步走向成熟的標志,開放市場不僅可以縮小與發達國家保險業的差距,而且可以提高外國投資者對該國經濟發展的信心。同時,為了避免對外開放之后保險公司數量過多,過度競爭造成市場混亂,監管當局采取了兩條措施:一是實行“維持總量”的政策,保持國內小公司總量的穩定;二是提供寬松的環境,扶持本國保險公司的生存。例如,以前壽險代理人必須通過由菲律賓保險署與菲律賓壽險協會聯合舉辦的從業資格考試后,方可從事代理業務。自從保險市場開放以后,他們只要在某家公司進行培訓并獲得許可,即可向保險署領取代理執照從事代理業務。 由于監管當局的正確引導,菲律賓保險市場出現了積極變化。首先,提高了國民投保意識。由于外資保險公司憑借雄厚的資本實力,加上鋪天蓋地大做廣告,在各地開設分支機構并雇傭大批營銷員展業,國民保險意識得以大大提高,促成了國民投保熱情的高漲,投保人口比例由2000年底的11%增至2004年的15%。其次,促進了保險市場的優勝劣汰。外資保險公司進入菲律賓保險市場的初期,國內許多實力較小的公司擔心會被外資兼并或擠出市場,但實踐表明,那些盡快進行改組、制訂新的經營策略、尋找新的市場并改善服務質量的公司得到了很大發展,只有那些在外資公司的沖擊下不善于調整自己的公司才會被擠出市場。菲律賓的保險市場在開放后運轉狀況基本上是成功的,國內保險公司并沒有受到太大的沖擊。第三,增加儲蓄,拉動消費。外資保險帶來的許多新產品,使國民對保險產品和保險服務有了很多的選擇余地,同時,由于競爭迫使保單價格降低,促使人們紛紛動用儲蓄購買保險。最后,保險業的發展緩解了整個國家的就業壓力。 同時,保險市場開放、保險公司增多,對菲律賓保險市場的發展也帶來了一些問題。首先,由于外資公司實力雄厚、具有先進的風險管理和風險評估技術,不斷推出新產品,又有跨國網絡的支持,且利用高薪優勢吸引了國內的保險人才,給本國公司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其次,國內監管當局對諸如健康保健組織等一些準保險機構的違規經營行為監管不足,導致一些違規行為的發生。 (二)泰國 泰國保險業對外開放實行分階段有限開放。泰國政府根據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相關規定,制定了以最終實現完全開放為目標的三步走策略:第一階段(1993年—1997年),允許本國25家新的保險公司進入市場,并允許外資在合資企業中擁有25%的股權;第二階段(1998年—2002年),允許外資在合資企業中擁有49%的股權;第三階段(2003年—2007年),允許外資在合資企業中擁有50%以上的股權,即實現保險市場完全開放。 同時,為應對保險市場逐步開放過程中日益激烈的競爭,泰國政府制定了幾項具體法規,一是提高邊際償付能力和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比例,以確保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和正常履行社會責任;二是擴大投資范圍、鼓勵引進險種,實行拿來主義,以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和生存能力;三是逐步放寬監管,逐步放寬對保單條款、費率和承保范圍的管制,以提供一種寬松的發展環境,并計劃在保險業逐步成熟、能夠自我完善和自我管理以后,將保險監管當局轉變成支持和協調部門。 (三)俄羅斯 1992年11月27日,俄羅斯國家杜馬審議通過《保險法》,以此為標志,俄羅斯保險市場向外國投資者敞開大門。《保險法》規定,外國保險公司在俄羅斯境內不能從事保單中介和代理服務,為了突破這一限制,外資公司和俄羅斯本國保險公司進行了相應的業務合作。此外,俄羅斯政府對外國資本參與本國保險市場活動作了如下規定:外國投資者進入俄羅斯保險市場,需要向保險主管部門或授權機構申請,進行登記注冊,并按照俄羅斯保險法律法規開展業務活動;保險業務的交易結算,應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在銀行中開設的專門戶頭以盧布進行;外國自然人在所在國沒有登記注冊的,在參與保險方面也承認其外國投資者地位。 俄羅斯聯邦政府1993年2月26日又簽發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在俄羅斯聯邦設立經營商業保單的跨國公司》的法令,進一步向外資開放了保險市場。外國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到俄羅斯保險共同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和退休金的建設中。外資的積極參與促進了俄羅斯保險市場的發展和完善,為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了大量資金。 俄羅斯保險市場開放的不足在于:首先,過快、過急地向外資開放保險市場,導致市場競爭激烈,加劇資本外逃;其次,進入保險市場的門檻太低(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200萬盧布),增加了市場監管難度;第三,保險市場改革缺乏配套的資本市場改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不完善;最后,過于緊縮的貨幣政策使財政困難加劇,盧布匯率頻繁波動,造成實體經濟滑坡。 (四)印度 1999年,印度保險業對外資開放,其主要政策包括:一是要求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市場必須合資,且外資持股不超過26%;二是不允許成立綜合保險公司(這兩條現在都有所松動,AIG和Allianz兩家公司已在印度同時經營壽險與產險;外資壽險公司的投資比例已適當放寬,但外資產險公司仍不可突破26%的比例限制);三是在保險中介行業,允許外資申請設立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咨詢公司,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合資且外資股比不得超過26%。印度保險監管機構主要從資本實力、經營歷史和行業地位(聲譽)等方面審查外資保險公司準入的基本資格。在業務范圍和經營地域方面,外資保險公司基本上不受限制(視為當地公司)。 為了使國有保險公司在市場開放的情況下處于比較有利的競爭地位,印度保險監管部門對國有產險公司進行了改組。印度產物保險公司(國有保險控股公司)改組成印度再保險公司(GIC),印度所有產險公司必須將每筆業務的20%分給印度再保險公司。此外,為了利用對外開放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印度政府規定,內外資產險公司必須將投資的20%購買政府金邊債券,再加上政府要求購買的其它政府債券或擔保債券,投資于政府方面的保險資金占到產險公司投資的約30%左右。另外還要有10%投入社會基礎建設,至少5%投向住房工程。 目前,已進入印度保險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有22家,其中壽險公司14家,產險公司8家。2005年上半年,按照純外資保費(合資或參股的外資比例)市場份額估算,外資壽險保費收入市場份額約占6.69%,外資產險保費收入市場份額約占6.89%。 (五)我國臺灣地區 雖然我國臺灣地區的經濟發展很快,但其保險市場對外開發的歷史并不長。臺灣是在島內保險市場發展了二十多年后才逐步對外開放的,其間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的初次開放和90年代的大規模開放兩次高潮,而每次對外開放之前都經歷了對內開放的準備。例如,80年中期提出的包括金融服務行業在內的經濟“自由化、國際化和制度化”的口號,促進了保險業的開放進程;1990年,臺灣“財政部”公布的《對美國保險申請設立分公司的審核要求》嚴格設置了美國保險公司在島內設立分公司的條件和要求,嚴格限制進入島內的外資公司的具體條件,防止外資進入后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直至1995年開始,臺灣才全面開放保險市場。 臺灣本土保險業能夠在競爭激烈的保險市場上站穩腳跟,并取得相當可觀的成績,與其及時地把握對外開放的戰略機遇是密不可分的,這對發展中國家極具借鑒意義。臺灣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成功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四個方面:首先,臺灣當局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限制進入島內保險公司的資格,對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嚴格審核監管,防止不合格的外資保險公司給島內保險業帶來負面影響;其次,臺灣當局十分重視保險業的法制建設,早在開放之前,就對相關的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做了充分研究,這些規定對穩定市場開放秩序、促進保險市場平穩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再次,臺灣當局一直以非常謹慎的態度控制對外開放進程,使島內保險業主體能夠獲得較長時間發展成熟的機會,進而得以增強自身的抗衡能力,有效地避免市場份額的流失;最后,在保障本土保險業發展的基礎上對外開放。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臺灣一直禁止外國保險公司進入,避免市場競爭削弱處于發展萌芽階段的本土保險業。同時,在這一過程中通過完善法規,加強制度建設等辦法扶持本島保險業者,增強民族保險業競爭能力。待島內保險業發展成熟以后,再對外開放保險市場。 (六)韓國 韓國政府制定的《外資引進法》對外國公司在韓國境內投資的企業實行各種減免租稅的政策。一般外國在韓國的投資大體上分為四種類型:國際合作投資、混合國際合作投資、多國籍合作投資和外國獨資。就人壽保險市場而言,有聯合壽險公司、國際性公司、合資壽險公司、外國壽險公司等。其中最普遍的是合作公司,即外國投資者與本國的公司合作投資。 韓國保險市場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外國公司的挑戰。保險市場開放后,外國公司的承保范圍已擴至所有險種,加之其損失率始終低于韓國國內的保險公司,因而外國保險公司對其國內保險市場形成了很大的沖擊。現在僅美國的西格納和亞歷山大兩家保險公司在韓國市場占有率就達1.2%。其原因在于韓國的經濟主要是靠引進外資發展起來的,外資公司實力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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