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投保責任險的旅行社,要暫緩通過業務年檢,責成其整改。”近日,中國保監會和國家旅游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保險工作的意見》,重申將加大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監管力度。
《意見》所指的“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
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其投保范圍包括:1、旅游者人身傷亡賠償責任;2、旅游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藥費賠償責任;3、旅游者死亡處理和遺體遣返費用賠償責任;4、對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費用,包括必要時近親屬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費用,隨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賠償責任;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所引起的賠償責任等。
早在2001年,國家旅游局就規定:“旅行社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將“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和理賠情況納入旅行社年檢范圍。”
成都部分小旅行社沒投保
《意見》此次重申,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投保的旅行社,要暫緩通過業務年檢,責成其整改;嚴禁拒不參加投保。對旅行社不投保、未按責任范圍投保和不足額投保等行為,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保險公司責任險部負責人昨日告訴記者,目前在成都,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情況較好,但一些小公司不投保和不足額投保的情況較為嚴重,該人士提醒市民,市民參加旅行團最好到購買了旅行社責任險的大旅游公司,以免發生事故后扯皮,此外,為自己的安全保障考慮,游客也可自行搭配一些短期的旅游保險產品。
成都市旅游局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旅行社責任險實際帶有強制保險的性質,國家旅游局早就要求將是否購買旅行社責任險作為旅行社年檢的必備條件之一,判斷旅行社是否買了保險,可以要求他們出示相關的年檢證明。本報記者 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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