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肖莉 艾勇 責任編輯 祝建華
中國保監會昨日發布《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表示,以現代股份制為主要特征的混合所有制已經成為我國保險企業的主要形式,占市場份額70%以上的市場主體是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成為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的重要體制保障。
隨著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的順利完成,以及3家最大的保險公司(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占市場份額70%以上)在境外成功上市,建立、完善現代保險企業制度,便已經更加緊迫地擺到了中國保險業面前。保監會昨日下發的《指導意見》把重點放在了加強董事會建設、強化董事會及董事的職責和作用,同時也兼顧公司內部相關各方的職能和作用上。
順利完成股改后,保險公司開始著力完善公司治理 IC資料
具體而言,新的《指導意見》從四個方面對保險公司的董事會建設提出了要求。一是明確董事會職責,保險公司董事會要對內控、風險和合規性承擔最終責任。二是強化董事責任,董事必須有足夠的時間持續關注公司經營管理狀況,對決策事項充分審查,在審慎判斷的基礎上獨立作出表決。董事對董事會決議依法承擔責任,并且每年要作盡職說明。三是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和中小股東利益。四是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和提名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承擔董事會在內控建設、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提名薪酬委員會負責審查高管人員的選任、考核和薪酬激勵,從而強化董事會在保險公司人事任免和薪酬管理方面的作用,逐步落實董事會選聘經營管理者的職能。
而對于規范管理層運作、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方面,保監會決心從健全運作機制、強化關鍵崗位職責以及建立相關工作部門方面入手。《指導意見》規定,保險公司必須設立合規負責人職位。合規負責人既向管理層負責,也向董事會負責,并負有向監管機構及時報告公司重大違規行為的責任。此外,借鑒一些國家委任精算師制度的經驗和做法,新規定還要求壽險公司必須設立總精算師職位。總精算師將參與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產品開發、資產負債匹配等方面的工作,及時向董事會和監管部門報告重大風險隱患。吳定富表示:“作為一份保監會規范性文件,《指導意見》是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總體指導性文件。其目的就是通過嚴格的問責體系,使保險公司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決策和控制機制,切實防范經營風險,保護被保險人、投資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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