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險管理辦法草案規定 隱瞞合同最高罰3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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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9日 01:52 北京娛樂信報 | |||||||||
從昨日起到本月20日,保監會公開征求對《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草案)》和《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草案)》意見。這兩部草案將起到規范養老和健康保險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作用。 禁止讓消費者重復投保
在《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草案)》中,記者看到,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不得誘導被保險人重復購買保障功能相同或類似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團體保險部門的曾女士告訴記者, 補償型醫療保險的報銷也是有額度限制的,超過了額度的部分,即使你買再多的補償型醫療保險也無法獲得賠償,對消費者來說是一種浪費。 違規公司處罰最高30萬 針對消費者購買養老保險過程中,工作人員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隱瞞與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消費者的情況,監管部門也首次明確了懲罰標準,最高將罰款30萬元。 《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草案)》指出,對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司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工作人員,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對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構成犯罪的,除了接受罰款外, 對違法違規的養老保險經營活動負有直接責任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規責任人,中國保監會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警告、責令撤換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信報記者 仇兆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