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生命表的數據來自保險公司的客戶數據庫,生命表上所記載的死亡率和生存率是評估風險、決定壽險保費的重要依據。
“保監會要推出新的生命表了,壽險保費要上漲了!”—————隨著保監會推出新生命表日程的逐步加快,保險業內外類似言論一時十分喧鬧。日前,從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精算處副處長丁旭那里獲悉:新生命表出臺不會導致保費上漲。
新生命表統計的保民壽命增長
由于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均壽命較十年前我國第一張生命表推出時有了明顯提高,壽險客戶也由原來基本均富
的“單位人”過渡到現在的相對較富裕的“個體人”,因而新生命表統計得出的保民壽命將有明顯提高。據此次統計,非養老金表壽命提高約3.1歲,養老金表提高了約4.8歲,而同期人口普查結果顯示人均壽命提高數為2歲多。
此次編制的生命表不同于1990至1993年編制的第一張生命表,以1996至2003年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平安人壽、新華人壽、泰康人壽和友邦6家保險公司所擁有的客戶為基礎,觀察實際簽發保單的、實際的死亡信息,集聚1億多條數據,更加科學性地反映了現階段我國壽險保民壽命的真實狀態。據悉,此6家公司所擁有的數據占同期行業數據總額的98%,其中50%以上的數據由中國人壽提供。并且,由于核保環節的增加和信息技術水平的提高,也使得這次統計的數據準確率得到了可靠的保障。
保費并不當然上漲
按照通常的理解,既然人的壽命變長了,保險公司的風險就會增加,勢必會導致保費上漲。面對這樣的疑問,新生命表項目組的兩位主要負責人———丁旭及詹肇嵐作了如下解釋:
生命表的使用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定價和評估責任準備金均強制使用生命表。在目前我國壽險業經營尚不規范、精算技術不夠發達、核算體系沒有建立的情況下,采用此種做法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我國原來即采用此種方式。第二種模式為定價放開而評估責任準備金強制使用生命表。即在定價的時候由公司按照自己對客戶群體的分析決定價格,但還是要使用法定的生命表來評估責任準備金。第三種模式是將兩者全部放開,這種模式多為保險業發展非常發達的國家采用,我國尚不具備采用這種模式的能力。因而,我國現階段基本確定采用第二種模式。
由于定價市場化了,各公司由保險公司自己來定價,那么保險公司就可以針對不同群體采用不同的死亡率。舉例來說,如果某公司專門針對生活相對優越的白領進行產品定價,可以采用比原來的生命表更低的死亡率,那么保費價格會下降;如果專門針對礦井工人進行產品定價,該公司在定價的時候可以采用較高的死亡率,因而保費價格就會上升。由此可見,新生命表出臺后,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測算定價,職業、地域等因素的差異會導致保費價格有增有減,片面認為新生命表出臺會導致價格上漲的說法是沒有依據的。
定價的放開促進保險公司更專業化
定價的放開會促進保險公司向更專業化的方向發展。拿媒體舉例來說,如果某保險公司對媒體有充分的了解,那么它就能夠設計出價格更合理的產品,從而實現盈利;如果另外的公司對該行業并不充分了解,從而無法定出合適的價格,價格過高無法獲得客戶,價格過低又會導致虧損。因而,新生命表的出臺將定價市場化了,將極大地推動保險公司專業化的發展,促使他們去認真研究市場、研究客戶。
《市場報》 (2005年11月02日 第五版)
作者:金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