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保險視點 > 正文
 

保險公司責任范圍界定不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17:59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本報記者 張穎

  在閻先生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糾紛中,保單責任范圍界定等問題發人深省。就此,記者日前請教了本報《天下保險》周刊律師顧問團律師貝政明。

  貝政明在簡單了解案情后指出,中國人壽向閻先生贈送意外險保單屬于有條件贈送行
為,即閻先生必須購買該公司養老金產品。因此,閻先生獲贈的意外險保單應該具有合同效力,保險公司必須對保單負責。

  “而造成雙方糾紛的主要原因是,中國人壽沒有對其贈送的意外險保單進行明確的承保責任范圍認定。”貝政明認為,保險公司在向閻先生贈送意外險保單時僅向其出示了一張憑證,對該意外險保單內容作了摘要,“這樣的做法顯然是不妥當”。

  貝政明稱,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應該向投保人出具保單的各項條款,并對保單主要責任范圍進行準確認定。以此案為例,如果保險公司在贈送保單時就向閻先生特別聲明,該意外險保單承保范圍不包括意外導致傷害,只承保意外導致死亡的情況,雙方就不會發生現在的不愉快。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相關網頁共約21,500,000篇。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