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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務工須戴保險帽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4日 14:40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本報記者 黃蕾

  境外“淘金”意外風險加劇

  自然災害變幻莫測,國外恐怖主義猖獗,令中國出國務工人員務工風險不斷升級。10月8日,南亞大地震,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工程師黃炳坤不幸遇難,再次向國人敲響了警鐘
———增強出國務工人員的安全保護意識,為之提供保險保障迫在眉睫

  在這過去的半年里,不幸接連降臨到境外的中國務工人員身上。

  6月下旬,蒙得維的亞港發生烏克蘭漁船失火事件,船上9名河南籍船員不幸遇難。

  10月8日,南亞發生強烈地震,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工程師黃炳坤不幸遇難。

  同一天,災難再次降臨到我國周邊國家蒙古。10月8日上午,蒙古首都烏蘭巴托的一個建筑工地發生吊車倒塌事故,造成在工地施工的7名中國工人4死3傷。他們均來自江蘇省

東海縣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到境外就業、務工,與此同時,綁架、車禍、海難、恐怖襲擊等各種災難事故接踵而至,跨出國門的務工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意外傷害事件頻頻發生,他們的勞動保護和保險保障問題日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境外務工風險加劇

  懷著出國“淘金”的夢想,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的外派勞務人員到國外參加國際間大型項目建設。目前,我國滯留在境外的勞務人員超過50萬,包括境外務工人員和境外就業人員。

  然而,隨著中國赴外務工人員的膨脹,風險基數也在日益加大,這是造成近來針對中國人的恐怖襲擊事件以及造成傷亡人數急劇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出國務工人員遇難后能否得到相應補償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6月下旬烏克蘭漁船事故中遇難的9名河南籍船員已經得到國內保險公司賠償。據中國駐烏拉圭大使館商務處工作人員介紹,“由于投保險種不一樣,賠償金額也不等。根據經驗,這種情況屬于意外險,賠償金不會很多。”由于賠償過程很復雜,保險公司需要國外方面提供一系列證明,因此理賠過程頗費周折。

  而在南亞大地震中遇難的工程師黃炳坤,也將得到太平洋保險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賠償。據記者了解,在出國前,黃炳坤所在單位東方電氣集團為其員工投保了太平洋壽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根據合同約定,黃炳坤家屬將獲得60萬元的賠付。

  在這兩起事件中遇難的中國同胞是不幸的,但是他們在事后得到了政府及相關機構的鼎立幫助,已經或有希望在第一時間獲得相應的賠償。然而仍有很多中國勞工在境外遇難,事后卻無法得到或得到微不足道的賠償。

  自戴保險“安全帽”

  增強出國人員的自我安全保護意識,為他們提供合適的保險保障,戴上一頂保險“安全帽”,國內保險業人士從中嗅到了商機。

  記者獲悉,勞務輸出有兩種投保形式,一種是國外公司投保,一種是國內公司投保。一般情況下,我國勞務輸出工人都是國內投保,賠償金額由國內保險公司負責。

  業內人士表示,作為風險防范和保險補充的措施之一,在當地國家沒有相關強制性社會保險規定時,境外務工者或其所屬單位應當考慮在國內的商業保險機構投保雇主責任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轉嫁企業風險,保障雇員的合法權益。雇主應當主動擔當起風險管理的職能,不能將風險管理的責任一并推在勞務者身上。

  記者從各大保險公司了解到,目前我國商業保險公司為中國外派勞務人員提供的保險產品包括:“雇主責任險”、“出境人員意外傷害險”和“境外緊急救援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在這些保險產品中,雇主責任險的投保量稍大,但總體的投保量并不大。可見,境外就業人員和外派勞務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非常薄弱,企業的風險責任意識也有待加強。

  滬上一保險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雖然經歷了那么多觸目驚心的災難,目前我國境外務工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卻仍然十分薄弱。許多單位為“節省”一筆保險費,無視于員工潛存的風險;與此同時,一些出國務工人員并沒有把保險放在心上,中國人不會遭遇恐怖襲擊的傳統觀念依然在作祟。有業內人士提醒道,“在新形勢下,境外務工人員應該樹立新的安全觀念,莫等災難真正降臨到自己身上,而后悔莫及。”

  國際協議呼之欲出

  無論是去年戴高樂機場坍塌事故,還是今年烏克蘭漁船事故,中國遇難者國外索賠之路十分艱難,其原因除事故原因未果外,中外保險方面存在的差異性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業內人士指出,由于各國法律和法規規范中,關于社會保險的設立、參加、支付等都存在很大差異,特別是有關工傷事故中“因工”的界定、處理規則以及賠償金標準等都不盡相同。

  太平洋保險公司責任險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雇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為用人單位。由于是境外業務,用人單位比保險公司更熟悉當地的情況,所以厘定費率比較困難。

  據了解,目前我國尚沒有針對境外就業和外派勞務人員的因工傷亡預防和處理的專門性、操作性強的法規。如果我國境外就業人員和外派勞務人員患病或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一般是根據就業人員與境外雇主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外派勞務企業與境外雇主簽訂的勞務合作協議的約定進行處理,出現工傷事故則只能遵循就業所在國的法律法規辦理。

  從記者找到的資料來看,同我國的情況相似,迄今為止,國際間或國際勞工組織,也尚無關于外派勞務工傷亡事故處理、操作性較強的國際公約、協定、原則或規范。

  針對這些情況,2002年2月18日,我國第一部對外社會保險雙邊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社會保險協定》應運而生,通過《協議》明確互免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樣就可以減少出國人員的支出。2003年,我國又與韓國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大韓民國互免養老保險費臨時措施協議》。

  由于這兩個國家都是強制保險國家,嚴格要求任何形式的務工者都要參加社會保險。為了確保兩國駐外人員在參加社會保險的前提下,避免重復承擔締約國法律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義務,才有了兩個協議的誕生。

  在中德協議范圍內,目前只涉及養老和失業保險;中韓協議只涉及養老保險,而備受關注的

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不在協議范圍內。

  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某人士透露,他們正在通過談判的形式與新西蘭、

澳大利亞等國家探討達成這樣的社會保險雙邊協議。

  因此,有業內人士呼吁,作為派遣主管部門,完善出境就業及勞務人員與境外雇主和接受勞務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務合作協議,是保護境外打工者合法權益的前提和基礎。一旦發生事故,如何依照勞動合同,按該國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和操作至關重要,因此出國打工者必須有自我保護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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