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唐兵
關于中國保險業的開發程度問題,業內外一直存在各種爭論,實際上,中國保險業是世界上對外開放程度較高的國家之一,數字最能說明問題,以中印對比為例:
首先,從市場主體來看。截至2004年8月,在印度開業的合資保險公司19家(見下圖),內資公司9家;而中國外商獨資和合資保險公司共31家,中資公司20家,無論是壽險公司還是產險公司,數量都遠遠超過印度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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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
中國 |
外資壽險公司數量 |
7 |
19 |
內資壽險公司數量 |
7 |
8 |
外資產險公司數量 |
12 |
12 |
內資產險公司數量 |
2 |
12 |
壽險保費(美元) |
169億 |
354億 |
產險保費(美元) |
43億 |
167億 |
合計(美元) |
212億 |
521億 |
保險深度 |
3.17% |
3.26% |
保險密度 |
19.7美元 |
40.2美元 |
注:本數據中印度公司數量為2004年8月數據,中國保險業公司數量為2004年9月數據(不包括已開業但尚未取得保費收入的公司),保費數據為2004年全年保費收入,分別來源于瑞士再和中國保監會網站。
其次,從開放程度來看。在印度,國外保險公司只能在公司中擁有26%的股權,所有合資公司都有最多至26%的法定限制的實際投資,除了HDFC Standard Life的國外合作者的股份只有18.6%(資料來源:瑞士再保險公司經濟研究與咨詢部,IRDA,Facfiva及Axco Reports);在中國,政府和保險監管機構嚴格遵守加入WTO的相關規定,截至2004年11月,我國已經全面放開對外資公司的經營地域限制,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向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服務,而且,在中國經營的合資公司,外資一般都擁有49%左右的股份,遠高于印度的水平。
最后,從市場份額來看。在印度,按安盛CEO的說法,外資公司占有30%的比例,按印度外資公司持股比例不超過26%的規定,外資公司在印度市場的實際比例應為7.8%的水平。在中國,2004年外商獨資和合資公司在中國市場的比例為3%,按持股比例不超過49%測算,外資在中國所占市場比例至少為1.5%,另外,隨著中國人壽、中國人保和中國平安相繼海外上市,再加上平安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經過簡單測算,這三家公司2004年在中國保險業的市場份額總計約為64%,根據國外海外上市比例以及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國外投資者通過這三家公司持有中國保險市場份額約為16%,加上通過合資途徑占有的1.5%的比例,總計為17.5%,遠超過印度保險業外資占有的7.8%的水平,而且,這還不包括不少中小保險公司國外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
從以上指標我們不難看出,中國保險業的對外開放程度是遠高于印度的,另外,從衡量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指標“市場規模”、“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看來,中國也高于印度保險市場。討論這些并不是本文的最終目的,其實,不論是政府、監管機構還是內資主體,對保險業對外開放的重要意義都非常清楚,當前,最突出的問題是,中國保險業,到底需要什么樣的對外開放,在筆者看來,從中印保險業開放的對比來看,保險業對外開放除了要遵循WTO的相關約定外,必須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要堅持保護內資保險公司發展的原則。保護并不等同于限制外資公司的發展,而是在盡可能的條件下,為內資保險公司的發展創造寬松的政策和制度環境,促進內資公司發展。保險業是中國金融業的重要支柱,涉及國家的經濟和金融安全,即使在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業對國外資本的開放程度都非常低,保護措施業也比較多;目前中國保險業的開放程度在全球都屬于相對較高的水平,但與中國保險公司同臺競爭的卻都是有上百年經營歷史的國外金融集團,中資公司本來就處于不同的起跑線和不平等的競爭環境下,理應得到適當的保護。
二是要堅持鼓勵平等競爭的原則。最近不少合資公司利用中方股東的強大資本實力,先后取得超級團單,按市場經濟資源有效配置的原則,這幾家公司都是小型壽險公司,管理能力和資金運作能力還不夠成熟,根本不可能取得這類大單,之所以這類大單能花落合資公司,從根本上來說,就是利用監管政策和國家法規的“灰色”地帶。這種不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運作模式,不僅對國家資源來說是一種巨大的浪費,對其它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合法經營的保險公司來說,也是一種傷害。
三是要堅持效率至上的原則。引進外資保險公司,并不是越多越好,目前,中國的合資和獨資保險公司數量已經遠高于內資公司數量,筆者認為,這種內外資畸形發展的現象,不符合中國加入WTO的初衷,也不符合市場資源有效配置的原理。因此,在引進外資公司過程中,應堅持效率至上、穩步推進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促進中外資公司的協同發展。
(本文作者供職于中國人壽個險銷售部,以上觀點不代表作者本人所在公司和任何相關機構觀點,僅為個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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