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收取2%保險費 乘客狀告鐵老大強收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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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9日 10:27 京華時報 | |||||||||
作者: 孫思婭 認為鐵路局沒有告知車票中收取了2%的保險費 本報訊(記者 孫思婭) “每張火車票內都按票價的2%強制收取保險”,中國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黃金榮認為,北京鐵路局侵犯了他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為此,黃金榮決定雙
黃金榮說,今年8月8日,他花203元買了一張從北京至義烏的火車票。一個偶然的機會,黃金榮得知購買的車票中收取了2%約3.98元的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黃金榮還發現,根據2%票價收取保險費,意味著不同乘客繳納的保險費是不同的,但根據《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旅客發生意外傷害后的最高保險金額卻統一都是兩萬元。 黃金榮說,他四處打聽,沒有一個人知道票價中暗含了保險費。他認為北京鐵路局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乘客的知情權,因此,黃金榮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北京鐵路局沒有履行告知義務,并判決北京鐵路局返還他被強制收取的意外傷害保險費3.98元。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北京鐵路局新聞處,一位工作人員稱,每張火車票確實含有保險費,經過檢票,保險自然生效。他說,黃金榮的起訴他并不知曉,但表示這項從1951年就開始實施的規定,至今已經有半個多世紀,而且規定是鐵道部作出的,他們只是執行部門。對于鐵路局是否履行告知義務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并掛斷電話。 新聞鏈接 飛機、輪船已取消強制險 目前仍然存在三種強制保險,分別是鐵路保險、社會保險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1993年,飛機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改為自愿,而且不得免除或減少承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金額。2001年,輪船旅客投保意外傷害險改為非強制險。 新聞背后 公益律所提供無償幫助 黃金榮準備請律師打官司時,想到的第一個人是同事賀海仁。賀海仁是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員,同時兼任北京東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主任。據介紹,該律所是經北京司法局特批成立的一家專門從事公益訴訟的非贏利性律師事務所。賀海仁說,律所代理的公益官司主要選擇立法存在盲點或者公權侵犯私權的典型案例,訴訟要有利于推動法律的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