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 三者險是不是強制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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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5日 12:41 新聞晚報 |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現在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是強制保險還是商業保險,就成了一個有爭議的話題。最近,根據一個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認定:機動車三者險是強制保險,并據此判令某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直接全額賠償受害人25萬元。 車主薛某于2004年5月將轎車借給了胡某使用。當日,胡某駕駛轎車將穿越道路的池某碰撞倒地,致其重傷。事故發生后,池某將薛、胡兩人與薛某車輛的承保單位某保險公司
法院審理后認為,鑒于國家尚未頒布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的法律規范,肇事車輛車主薛某與保險公司所簽訂的第三者責任險不視作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對池某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的訴求不予支持。法院最后判令薛、胡兩人賠償池某醫療費、今后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44萬多元。 一審判決作出后,薛某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稱一審沒有判保險公司承擔責任是錯誤的。她認為在實踐中,沒有!叭唠U”的車輛不能辦理年檢手續,不能上路行駛,“三者險”實際上就是強制險,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經濟損失。 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根據該法律條款的立法精神,在此類案件中,保險公司既可以成為案件的被告,也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第三者責任強制險與第三者責任商業險在法律概念上是有區別的。雖然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尚未建立,國務院的相關具體辦法也沒有出臺,但不能以此為理由免除保險公司的直接賠償責任。 理由是,第一,在現有情況下,如果不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既不給車輛上牌照,也不能通過車輛檢驗,故該險種具有強制性質。第二,中國保監會保監發(2004)39號文件規定:“5月1日起,各財產保險公司暫時按照各地現行做法,采用公司現有三者險條款來履行道交法中強制三者險的有關規定與要求。”作為國務院主管保險行業的職能機構,其通知對該行業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因此,原審判令保險公司不需為原告直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不當,二審予以糾正。 據此,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本案原判,判令保險公司在薛某所投保的第三者人身傷害責任險約定的25萬元范圍內,直接全額賠償池某經濟損失25萬元。剩余19萬多元的賠償責任由薛、胡兩人承擔。 該中院的案例一經公布,馬上引發了一些專家的批評: 有人認為:中國保監會保監發(2004)39號文件不是行政法規,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判案的依據。三者險是一種責任險,責任險突出的特點就是附屬性,所以面對事故的發生不能完全把保險公司推到第一線。 也有人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強制三者險的制度,但在處理機動車三者險相關問題時,因為沒有細化的法律條文,容易造成商業險和強制險的等同。其實這兩種險并不沖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強制險適用于保額內的賠償,而保額外的就需要自愿投保后接受賠償了。 還有人認為:該中院的這份判決沒有法律依據。在沒有配套實施的法律細則出臺前,僅僅憑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一條原則性的規定,不能認定機動車三者險就是強制險,這種把商業險自然轉化為強制險處理賠償問題的做法,沒有法律支持。針對現階段這種情況,法院應該以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結合當事人簽訂的保險合同作出判決等等。 事實上,我國各地區基本上都早已通過行政手段規定機動車一方必須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誠如法院在終審判決中表述的:如果不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則既不給車輛上牌照,也不能通過車輛檢驗,這樣的車輛一上路就是違法,故該險種具有強制性質。而一位資深法官認為:現行的三者險從保險條款的設定上,是商業險,而到了運營,則是強制險的模式。有趣的是:保險法第十一條又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真是矛盾迭出:實踐中的做法,保險法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沖突、難產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都使這場爭論還將延續下去,若再碰到類似案件,法院又會得出什么樣的結論,做出什么樣的判決? 面對執法與司法的矛盾與沖突,立法機關此后立法不能不慎,行政機關的今日守法更應恪盡職責。 。ㄘ愓鳎 作者:文 貝政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