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官:以前稱混業 現在改說綜合經營(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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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8日 10:07 21世紀經濟報道 | ||||||||
辨析混業經營與綜合經營 “我國金融業曾經進入過混業經營,再到分業經營,目前總體上還是分業經營,下一步應該是綜合經營。”焦瑾璞說。 據了解,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在事實上實行的是“混業經營”制度,大多數商業
焦瑾璞回憶說,分業經營最早是在1993年金融工作會上提出來。1995年《商業銀行法》開始實施,在《商業銀行法》里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要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制度。 焦瑾璞表示,應該說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這種體制從正式提出到2003年銀監會成立,才最終形成。 中國銀行金融研究所曾完成一份報告,全面描述了美國從“混業經營”到“綜合經營”的原因和歷程。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研究所的趙錫軍表示,“金融業的發展是一個由低級向高級發展的過程,再用”混業經營“來形容當前金融服務業的綜合發展態勢是不恰當的。同時,用”混業經營“來指導中國金融業未來的發展更是極端危險的,很容易使中國金融的發展陷于一種盲目的簡單的混業狀態,而放棄追求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業務之間的相互合作效應。” 他說,混業經營也容易使大家片面強調放松業務限制,忽視對金融業進行有效的監管,從而引發巨大的金融風險。因此,建議在我國金融業發展模式的選擇中摒棄“混業經營”這一已經落后于時代的特定的歷史概念,而代之以現代的“綜合經營”。 回顧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金融格局的發展,基本上都經歷了一個由混業經營到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再經過長達一二十年的金融創新與融合的演變,最后通過修改立法的形式過渡到綜合金融的過程。 綜合經營的模式選擇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平安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表示,管理層明確、統一地對待“綜合經營”,這是好事。因為這明確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方向,是綜合經營而不是混業經營。 魏迎寧分析了國內幾大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他認為,保險行業存在綜合經營,即由一個不直接具體經營業務的集團或者是控股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進入了銀行、證券、保險領域。他說,這種形式和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沒有直接沖突。 關于綜合經營的前景,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綜合經營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但是采取何種形式,如何實現綜合經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另外,在目前分業監管的體制下,綜合經營的空間到底有多大,也是一個問題。 至于綜合經營的模式選擇,許多金融企業和專家的觀點是,在我國還是適宜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實現綜合經營。他們認為,這是由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現狀和金融發展水平決定的。在現在的監管體制不變的情況下,這是比較適合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現狀和金融發展水平的。 從形式上來看,金融控股公司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至少有以下幾點好處:一是集團控股保證了不動金融部門的協同優勢,各子公司仍然是分業經營;二是集團內部的法人分業規避了不同金融部門的風險相互傳染,適應了分業監管的現行體制;第三,集團層面上充分發揮資源配置、風險管理以及在客戶信息資源共享等往來的綜合經營優勢,便于推進金融創新。 (21世紀經濟報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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