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官:以前稱混業 現在改說綜合經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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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8日 10:07 21世紀經濟報道 | ||||||||
4月26日在北京召開的第一屆“中國金融改革高層論壇”上,與會金融高官一致把以往常說的“混業經營”改說成“綜合經營”。 眾口校正綜合經營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焦瑾璞一上來就表示:“我想就綜合經營的定義、概念進
他說,綜合經營曾叫混業經營,是指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可以跨業經營的金融制度,與之相適應的就是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分業經營的制度。 “金融業的綜合經營是近年來在金融業、保險業大家議論比較多的熱門話題,金融業的呼聲很高,要求綜合經營,以前也叫混業經營。綜合經營和混業經營有什么不一樣呢?”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魏迎寧也在會上發出這樣的問話。 魏迎寧說,一開始大家認為兩種說法都能用,也叫混業經營,也叫綜合經營,后來把這個概念準確了一下,混業的范圍比較大,不限于金融業,包括實業,而且混業往往是一個法人機構同時經營幾類業務。 魏迎寧同時表示,綜合經營至少具有節約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風險、獲得協同優勢的作用。綜合經營能夠更大程度上容納金融創新、滿足金融需求。綜合經營還對未來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一個是從商業銀行經營方面來談,一方面是從金融創新方面來談。從未來發展方面談,可以說都促使我們要實現綜合經營。 幾個月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一次會議上,用“綜合經營”替代了“混業經營”,闡述金融混業監管的現實意義。 她認為,綜合經營在中國已客觀存在,這種客觀存在如果不研究,將不利于中國金融業的發展。 目前,中國已經出現不同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團,有的以金融業為主業,有的以實業為主業控股不同的金融企業。吳曉靈認為,由金融機構生成的控股公司風險還不是很大。目前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三家金融監管部門已經達成協議,控股公司以哪一業為主,就主要由誰監管。 但是“以實業為主業控股不同的金融企業”的形式給監管造成很大困難。一些企業綜合經營的目的不是普通金融控股公司的利用綜合經營優勢,進行資本運作,而是利用金融來獲得自身集團發展的便利。 由于綜合經營客觀上存在風險傳遞問題,而中國目前還沒有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管的依據,沒有將這一現象納入監管范圍,這樣就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吳曉靈建議,在立法時,應對關聯交易進行明確界定,并嚴格把關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一些金融界人士表示,管理層明確、統一對待“綜合經營”這個概念,傳遞了一定的政策信息,也反映了管理層在“分業經營”背景下,對中國金融業未來發展的最新考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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